关于全省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问题及整治清单的公示

根据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通知》(浙交发函〔2021〕121号)安排,现将全省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问题及整治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11月14日止,如对公示的限高限宽设施有异议,请与省建设厅城建处联系,联系电话:0571-81050812。

附件:浙江省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问题及整治清单.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