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九大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牵头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乡镇发展短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40号),我办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全省美丽乡镇建设垃圾污水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全省美丽乡镇建设卫生乡镇创建行动方案》《全省美丽乡镇建设农村水体清洁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全省美丽乡镇建设“道乱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全省美丽乡镇建设“车乱开”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全省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全省美丽乡镇建设“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全省美丽乡镇建设“线乱拉”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全省美丽乡镇建设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等九大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美丽乡镇建设垃圾污水

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实施美丽乡镇建设垃圾污水专项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要求,针对乡镇镇区环境卫生、垃圾污水处理方面管理薄弱、设施不足、功能滞后等问题,实施垃圾污水专项攻坚行动。按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县级主责、乡镇主体、分类施策、稳步推进、标本兼治、常态常效等原则,推动乡镇镇区环境卫生面貌大改善、垃圾污水治理大提升、重点流域生态大保护,助力建成一批美丽乡镇示范镇,为全面提升乡镇建设水平、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现状基础

(一)垃圾治理仍需完善。十三五期间,全省99.56%的行政村纳入“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及时收运和无害化处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整治销号,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但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是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不完善。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向乡镇聚集明显,乡镇地区环境卫生管护压力增大。尤其是人流密集地区、背街小巷、镇区边缘地区,清扫收运不及时导致垃圾积存,成为卫生黑点死角。二是环卫作业水平还不高。主要表现投入保障不充分、设施建设不完善、环卫队伍不规范等问题。特别在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方面建设相对滞后,省级试点以外地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水平较低。三是主体作用不明显。基层干部思想观念认识还不到位,群众环保意识、分类意识不强。环卫保洁外包后,过于依赖第三方治理,基层干部群众主动性不强。

(二)污水处理亟待提升。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先后实施重点流域重点镇、百强中心镇、鄱阳湖沿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乡镇镇区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从“零”的突破到496个建制镇实现设施覆盖,呈现较快发展态势,但从总体来看距离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标准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在于:一是建设投入不足,长期以来乡镇一级囿于有限可用财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基础弱、投入小,有部分乡镇、包括“五河一湖一江”沿线少数乡镇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二是工程设计滞后,从设计阶段就在设施选址、工艺选择、规模确定、厂网衔接等方面未能做到科学合理有效,成为建设低质、运行低效的源头性因素。三是管网建设滞后,部分镇区因规划建设滞后,主干管与接户管建设脱节。污水收集以老旧沟渠为主,堵塞、破损情况较突出,未形成完整通畅、覆盖面广的污水收集体系。是运维管理不到位,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长年处于“半开半关”甚至是“晒太阳”状态,一些第三方运维机构管理不到位,成效大打折扣。

三、攻坚目标

(一)全域加强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

1.2021年,各地进一步建立完善镇、村全覆盖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情况检查复核,巩固治理成果,确保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零新增”。年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完成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14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在所有乡镇镇区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其他县(市、区)选择不少于1个示范类乡镇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2022年,基础类及以上乡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镇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镇、村卫生环境干净整洁。14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所有乡镇及行政村、全省100个以上示范类乡镇镇区力争实现垃圾分类投放。

3.2023年,持续巩固完善治理成果,形成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生活垃圾“上山下乡”,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零填埋”;示范类乡镇稳妥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设施;辐射带动一批基础较好的村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4.2025年,所有示范类乡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策和运行机制;提升类乡镇因地制宜参照推行。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成熟稳定,农村实现干净整洁常态化。

(二)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能力提升

1.2021年,全面启动“五河一湖一江”沿线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设施的确保设施稳定有效运行,未建成设施的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立项批复、方案编制、资金筹措等事项。启动重点镇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试点。

2.2022年,“五河一湖一江”沿线乡镇镇区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3.2023年,100个以上美丽乡镇建设行动示范类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全面推动鄱阳湖、长江沿线建制镇开展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行动。

4.2025年,300个以上美丽乡镇建设行动示范类乡镇及鄱阳湖、长江沿线建制镇镇区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全省建制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类及以上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50%以上。

四、行动要点

(一)垃圾治理方面。

1.坚持一体化治理思路。各县(市、区)继续坚持城乡融合、全域一体治理垃圾的思路,将乡镇作为衔接农村和城市的关键节点,完善“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理”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落实县级统一监管、乡镇属地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保洁力量,乡镇主次道路、人员密集、水源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支路、背街小巷等其他区域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农村地区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村庄清洁行动,激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落实“门前三包”,做好村庄公共场所和房前屋后垃圾清洁,定期清运处置。实现镇、村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卫生环境干净整洁。

2.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各地要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PPP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把环卫作业中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全面提升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健全针对第三方企业保洁的监督考核机制,统一考核标准,细化工作台账,调动群众监督,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示范类乡镇应积极推动建立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考核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纳入第三方治理服务内容。

3.提升规范化作业水平。以县级统筹、镇村联动协同推进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时期,重点提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水平,适度提高源头分类和就地减量水平,落实终端有效治理。抓好保洁队伍标准化配置,推动乡镇垃圾转运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相关设施符合《江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导则》规定。基础类、提升类乡镇垃圾中转设施,收集转运能力应符合当地实际,落实密闭式车辆运输,满足“日产日清”工作需求;示范类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应具备垃圾分拣、分类运输能力。

4.推行减量化分类做法。结合目标要求,因地制宜地分类分批推行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采用住户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保洁员过程分拣、中转二次分类相结合的操作方式,提高垃圾分类实效。可采取共建共享的方式配套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可回收物的再生资源回收点;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规范处理处置有毒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集中纳入城乡一体化收运处置体系。力争五年行动期间300个左右示范类乡镇基本建成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策和运行体系。

(二)污水处理方面。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系统性强、专业度高,实施前须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先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要聚焦任务、紧扣关键、抓实要点,做到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有序建设。

1.明确任务要求、抓实开局关。各乡镇要根据美丽乡镇创建的类型划分和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的攻坚目标,结合各自实际,明确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十四五”期间任务和时序安排,主要是:一是靠近城区和园区的乡镇,满足纳管要求的,可将其污水收集接入城镇或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无需单独建设处理设施,不满足纳管要求的应新建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是提升类及以上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建未建的,要抓紧启动项目实施。已建成设施的要根据美丽乡镇建设行动要求和镇区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措施补齐短板、提升功能,力争实现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三是示范类乡镇和攻坚目标中涉及的“五河一湖一江”沿线乡镇,要就落实“镇区生活污水零直排”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提升的具体方案。上述任务要严格执行攻坚目标中的相关时限要求,在详细方案中要细化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各时序节点、各阶段行动内容。

2.科学选定设施、抓实决策关。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整个行动的关键,在设施选型上要紧扣两点科学决策:一是应选择低成本、易管理、运行可靠的处理工艺,避免选用费用过高、能耗较大、维护复杂的设施,杜绝照搬照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选用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处理设施。二是设施应以小型化、分散式为主,要根据镇区建设发展、人口集聚程度等因素确定日处理规模,宜近远期结合,分期建设,近期设施处理规模以镇区现有常住人口、用水量等为依据测算,防止超实际需求、超量建设,又要为日后发展预留用地。

3.完善管网设施、抓实处理关。倡导“厂网一体”思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鼓励一体设计、一体推进。提升类及以上乡镇在落实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时,要将乡镇政府周边、商贸街区、中心医院、学校、新开发居住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完善管网设施,要对老街小巷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排查、截污、堵漏,要将现有明沟、暗渠进行疏浚修复接通,实现生活污水应纳尽纳、提升收集能力,力争处理率达到50%以上。示范类乡镇要对镇区落实污水“零直排”高度重视,镇区除了完善人口密集区污水管网外,要对主干道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合流制管网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有条件的可将管网向周边临近村庄延伸,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对于镇区范围内较为偏远、零散的生活点,可因地制宜、逐户小片地采用小型分散、经济适用的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全面实现镇区生活污水“零直排”。所有乡镇要对镇区临街商户、住户往路面直接倒排生活污水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要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执法等措施杜绝此类不文明行为。

4.严管工程建设、抓实质量关。垃圾、污水专项攻坚行动中的设施建设,应由项目实施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和实施工程招标。工程建设需严格按照审批事项实施,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报建手续,规范开展工程设计、监理等环节,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及竣工验收,对设备安装、运行情况验收评价,相关档案资料需及时归口收集整理完善、随时备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5.紧盯运维管理、抓实落地关。各污水处理厂(站)应安装流量计及监控,流量计型号和安装要符合相关要求,安装后应立即投入使用,并建立台账。各站点要布置监控设施,监控画质应确保清晰度、画面须覆盖主要处理设施设备,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的应覆盖出水口,监控视频存储有效时限应为15天。监控安装后不得随意关停,确需维修时应逐级上报备案。2021年12月底前所有已建成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需完成流量计及监控设施安装。设施建成运行后要安排人员管理,及时记录流量计读数,建立管理台账。运行监管的责任单位要定期开展巡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防止成为摆设、造成浪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位推进,分别制定本级专项攻坚行动方案,重点是对照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制定细化各乡镇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将责任逐级分解到岗到人,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部门协调,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发现、协调、解决,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级层面具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指导、协调、调度乡镇镇区垃圾清运和建制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并指导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对工程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乡集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建立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按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污水治理设施排放监测。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资金向垃圾污水专项攻坚行动投入支持。省自然资源厅在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选址、用地保障上予以指导支持。市、县两级要根据实际确定上述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并与上级主管部门主动对接、落实工作安排。相关部门要对照上述职能分工积极履职、紧密协同,形成工作推进的强大合力。

(三)积极筹措资金。按照事权与财权匹配原则,垃圾污水专项攻坚行动所需资金以市、县投入为主,省级投入为辅。市、县两级应按照“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把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用好用足,积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统筹向专项攻坚行动倾斜投入。要树立经营理念,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用好县级以上平台公司资源,积极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借鉴小城镇开发建设的先进模式和经验做法,做好乡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镇区土地盘活开发的统筹,破解项目资金需求难题。支持创新项目建设运营模式,鼓励通过区域整合,将若干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实行整体打包、统一融资、投资、建设、运行;对专项行动推进较好的,省直单位将从归口项目资金中适当安排予以激励支持。

(四)保障项目用地。对计划新建的乡镇镇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在设施选址和用地规模满足排水防洪、卫生防护和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应予支持项目落地。具体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建设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做好规划审批相关工作,积极保障设施建设落地。涉及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事宜,由县级人民政府在省下达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五)用好督导考核。省直牵头单位将对垃圾污水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实行日常调度、暗访督导,有关情况将定期通报、列为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河长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考核相结合。各市、县(区)要建立完善的调度、督导、考评机制,用好指挥棒,压实责任,奖惩并举,激励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敢干能干。

(六)充分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全方位、多形式地广泛深入宣传美丽乡镇建设垃圾污水专项行动工作的重大意义、推进情况、典型经验、行动成效等内容,在宣传导向上要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群众支持、配合、参与专项攻坚行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乡镇垃圾污水全域推进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全省美丽乡镇建设卫生乡镇创建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40号),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部署要求,接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升级版,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镇,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22年底,全省新增70个乡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并获命名,实现国家卫生乡镇数142个,占全省乡镇总数10%以上。

(二)到2023年底,全省新增145个乡镇创建江西省卫生乡镇并获命名,实现国家和省级卫生乡镇总数629个,占全省乡镇总数45%以上。

(三)到2025年底,全省再增60个乡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并获命名,实现国家卫生乡镇数202个,占全省乡镇总数14%以上;再增125个乡镇创建江西省卫生乡镇并获命名,实现国家和省级卫生乡镇总数814个,占全省乡镇总数58%以上。

具体任务计划见《2021—2025年全省卫生乡镇创建任务表》,各设区市要按所辖乡镇数量落实好任务,鼓励各地超额完成卫生乡镇创建工作任务。

二、创建步骤

(一)2021—2023年卫生乡镇创建

各设区市在自评基础上确定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名单,于2021年10底报省爱卫办;并于2022年6月底完成卫生乡镇的评估工作,同时提交国家卫生城镇申报材料(电子版)。各设区市将确定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名单于2022年9底报省爱卫办;并于2023年10月底完成卫生乡镇的评估工作,同时提交省级卫生城镇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2023—2025年卫生乡镇创建

各设区市将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名单于2024年10底报省爱卫办;并于2025年6月底完成卫生乡镇的评估工作,同时提交国家卫生城镇申报材料(电子版);各设区市将确定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名单于2024年10底报省爱卫办;并于2025年9月底完成卫生乡镇的评估工作,同时提交省级卫生城镇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卫生乡镇评审

根据省爱卫办关于《下放“江西省卫生乡镇”评审工作权限的通知》,卫生乡镇评估工作由各设区市爱卫办组织实施,省爱卫办将按比例进行抽查,国家卫生乡镇按30%比例抽查,省级卫生乡镇按15%比例抽查,抽查方式以暗访为主。

通过设区市现场评估和省爱卫办暗访的乡镇,省爱卫办将进行社会公示,国家卫生乡镇公示通过后报全国爱卫办批准命名;省级卫生乡镇通过后提请省爱卫会批准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卫生乡镇创建的重要性,把卫生城镇创建摆在优先位置,加强对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优化创建机构和人员配置,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如数完成创建任务目标。

(二)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举措。各地要广泛开展各类创建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卫生乡镇创建的积极性,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把握创建工作时间节点,做到有计划安排、有目标要求、有具体措施、有奖惩办法,把卫生乡镇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抓住重点难点,打造精品亮点。各地要在创建工作中不断强化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大投入基础卫生设施,有效治理市容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提升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要注重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精品亮点,彰显卫生乡镇人文风貌特点。

 

 

江西省2021—2025年卫生乡镇创建任务表

 单位:个

序号

设区市

所辖乡镇

数  量

国家卫生乡镇数量

省卫生乡镇数量

2023年底

2025年底

国家卫生乡镇

创建数

省卫生乡镇

创建数

国家卫生乡镇

创建数

省卫生乡镇

创建数

1

南昌市

80

5

37

4

6

4

4

2

九江市

179

3

47

8

16

6

16

3

景德镇市

39

4

7

2

6

2

3

4

萍乡市

47

4

13

2

5

2

4

5

新余市

26

2

13

2

2

2

2

6

鹰潭市

34

3

3

2

6

2

6

7

赣州市

284

6

62

18

36

12

20

8

宜春市

159

13

11

10

26

8

16

9

上饶市

187

19

47

8

16

6

16

10

吉安市

210

12

75

8

14

6

12

11

抚州市

153

2

36

6

12

8

20

合  计

1398

72

342

70

145

60

125

   备注:1.全省行政区划参照江西省民政厅2021年1月公布数据。2.各设区市所辖27个区及县级市所辖街道未计入乡镇个数;3.2019年国家卫生乡镇数73个,因井冈山市茅坪乡与大陇镇合并为茅坪镇,国家卫生乡镇数为72个。

全省美丽乡镇建设农村水体清洁专项

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现就水体清洁专项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综合施策、部门协作,开展农村水体清洁专项攻坚行动,助力美丽乡镇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河湖长制,开展水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农村水体保护宣传措施等手段,进一步改善农村水质水环境。力争到2025年,完成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水土保持率达86%以上,农村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持水面、岸边干净整洁,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保护意识明显加强,为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提供坚强助力。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河湖长制基层落实。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传导责任压力,促进乡村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制定出台《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持续将基层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内容,发挥考核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压实基层河湖长责任;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公告乡村级河湖长名单;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督促地方落实河湖保洁员,按要求开展河湖水域保洁。(省水利厅牵头负责,各有关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类分区、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规范污水收集管网和治理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开展已建设施提升改造,持续推进集中式设施出水监测,有效提升污水设施正常运行率。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三)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调整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禁养区,整治违规养殖行为。继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大力推广粪肥还田农牧结合实用模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农村水域管控。加强河湖岸线管理,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制止河道管理范围乱搭乱建、乱倒乱占、乱采滥挖等行为;开展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建房问题专项整治,逐步清除圩堤管理范围内的违建房屋。(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五)持续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和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继续鼓励、引导、支持各地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省级安排一定比例资金补助地方开展建设,新增一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帮助、指导有条件的地方以“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管理、水景观、水文化”六大体系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方案,推进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工作。各地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掘水文化、水元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水生态文明的认知水平和参与力度,依靠群众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省水利厅牵头负责,各有关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建设。全面完成高安、德安、乐安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积极推进安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作。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水系连通工作,积极向国家争取扩大试点县范围。强化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实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水体清洁专项行动作为建设美丽乡镇的重要内容,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畴统筹推进,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要通过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层层传导压力,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河湖长的河湖巡查保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影响水体清洁的突出问题,摸清底数。要充分调动力量,全面开展水面垃圾集中清理。要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工作有机结合,全面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模式,确保河道水面清洁、河岸整洁。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继续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范畴,考核结果纳入市县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党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任务不落实、行动不到位、工作不配合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河湖沿岸垃圾清理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树立健康、文明、环保的生活理念,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全省美丽乡镇建设“道乱占”专项整治

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40号)文件精神,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乱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县乡主体、部门协同、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常态常效等原则,扎实高效开展“道乱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推动乡镇镇区各类道路的路容路貌大改善、通行能力大提升,助力提升乡镇建设水平、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为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攻坚目标

自2021年9月起,对全省乡镇镇区范围开展“道乱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力争到2023年底消除乡镇镇区道路(含过境国省干道、农村公路及镇区道路)的各种乱停车、乱堆物、乱摆摊、乱搭乱建、乱施工等现象,提升道路通行环境,实现乡镇镇区道路的“畅通、安全、舒适、美观”。

(一)坚持发展为纲,全面完善道路长效治理。坚持以地方政府主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体、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集中开展“道乱占”专项治理行动,健全完善治理长效机制,着力营造良好道路运营服务环境,持续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助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品质为核,全面推进道路强化功能。按照道路建设和养护标准,完善道路及配套设施,确保路基路面、重大桥涵、长大隧道、高边坡防护、排水设施、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道路沿线的交通标志、标牌、警示桩、减速带等齐全、醒目、规范,根据路况和使用需求完善乡镇停车设施。

(三)坚持安全为要,全面深化道路依法管护。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公路工作,积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道路管理职责,依法管养和保护。严厉打击非法占道施工、铺(架)设管道(线、缆)和挖掘道路等破道路违法行为道路,全面深化道路交通依法管治,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三、整治要点

(一)整治非法占道行为。整治清理乡镇镇区过境各等级公路及镇区街巷道路沿线的店铺占道经营、占道设摊、占道设置马路市场、占道收购废品、占道洗(修)车、占道违建、占道堆积(堆物、摊晒谷物)等,对于严重违法的占道经营行为采取关闭、取缔等措施严加整治。对道路沿线的各类堆积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占道晒粮等,一律整顿和移除。统一规划建设属地内的农贸市场、摊点等集中经营区域;通过在有条件的镇区设置临时经营摊点,并规定经营时段、经营种类,对疏导临时经营摊点进行规范,全面消除道路及其沿线各种无序占道和违法现象。

(二)整治车辆停放秩序。各地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客货运车辆非法占道停车整治,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停车、卸货、堆物等,开展对停放在道路上的“僵尸车”的清理,进一步完善客运场站设置,在有条件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消除马路车场;加强镇区交通秩序,通过交通信息指示,引导货车从镇区边缘通过。充分利用好“法路共建”“路警平台”“路地共建”等建设成果,强化部门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商定协作办法,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加强整治进度管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整治拆除违法建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组织职能部门对各等级公路、公路用地、桥下地面及两侧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筑、违章搭建、违法地面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对存在危险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废弃建筑物、破旧建筑物要组织拆除,无法拆除的要压实权属人做好修缮加固及围挡工作。穿村镇区道路的两侧沿线,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道路两侧新建建筑联合审批制度,杜绝新增违法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做到路宅分离、宅不占道。确保道路及其沿线建控区无乱建、乱搭、乱侵等现象。

(四)整治清理乱挖乱接。各地加强对非法占道施工、铺(架)设管道(线、缆)和挖掘道路等破坏道路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乡镇镇区道路管网基础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道路开挖的相关规定,整治并消除非法占道施工、铺设管线及占用或挖掘道路等破坏行为和违法施工。整治不符合规定以及非法增设的接线、接坡和平交道口,合理归并、有效整合,消除道口过多、乱开、设置不合理现象。严厉查处和清理各等级公路和县乡村道两侧、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违法采矿、采石、取土等乱采乱挖行为;非法占道施工,设路障碍、挖掘道路等破坏道路行为。

(五)整治清理桥路桥空间。整治并消除道路沿线桥梁桥下空间和桥梁保护区违法堆物、违法施工和违法建筑等行为和在路桥红线控制区内焚烧垃圾等存在安全隐患,实现桥下、桥面空间“四无”目标(无违法堆放物品、无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无违法涉路施工、无车辆停放),确保道路桥梁安全运行、空间整洁有序。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21年9月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整治内容、工作标准、职责分工对辖区道路存在的“道乱占”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系统梳理,要摸清各路段当前存在问题和不足,对道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标牌等设施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排查登记,制定整治目标、明确整治重点、列出整治清单、细化整治节点。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

各地整治方案确定后,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依据制定的专项整治行动的时序、节点、分项安排加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5年12月)

各单位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提炼有效措施和办法,认真总结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和力量投入,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实现整治工作长治长效,扎实推进乡镇道路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位推进,分别制定本级“道乱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重点是对照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制定细化各乡镇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将“路长制”引入到“道乱占”专项治理工作中,明确各级政府担起整治的主体责任,乡镇政府领导统筹负责辖区道路的治理工作,涉及跨境路段的整治责任由上一级政府领导承担,实现责任传导、任务压实,把整治工作逐级分解细化到岗到人,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部门协调,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发现、协调、解决,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级道路“道乱占”专项整治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协调、调度、考核等工作。各级交通、公路部门指导做好管养范围内县级以上等级公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及日常管理。公安部门负责乡镇道路交通秩序的执法管理,在镇区范围会同交通、城管部门开展对影响道路交通行为的联勤执法。城管部门负责指导乡镇镇区做好街巷违法违规占道经营、施工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级要对“道乱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推进情况实行日常调度、暗访督导,有关情况将定期通报、列为全省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路长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考核相结合,通过奖惩并举,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高效开展。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全方位、多形式地广泛深入宣传美丽乡镇建设“道乱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大意义、推进情况、典型经验、行动成效等内容,在宣传导向上要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群众支持、配合、参与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乡镇交通路域环境推进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全省美丽乡镇建设“车乱开”专项整治

攻坚行动方案

 

为有效治理当前乡镇“车乱开”现象,改善乡镇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乡镇道路交通特点,通过完善交通设施、整治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全省1400个乡镇在2023年底前完成“在交叉路口设立信号灯、划定非机动车道、安装道路路灯、完善沿路交通设施”,镇区主干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有明显提升等目标任务,实现乡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以实际行动助推美丽乡镇建设。

二、任务措施

(一)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要树立交通设施建设管理一盘棋的理念,组织交通、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职能部门研究制定镇区交通设施建设专项方案,统筹规划建设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停车区域、绿化设施和人行道等,进一步提升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水平。继续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

(二)加强交通秩序整治。认真分析农村地区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易肇事肇祸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农村地区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逾期未报废、不系安全带等严重违法,以及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非机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三)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建设路面高清设备终端,在重要路口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开展“刷脸”执法,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重点车辆“失驾”人员执法管控,提升对交通参与者的精准管理能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科技信息化应用,推广集成指挥平台实战应用,加大重点车辆、重点违法精准查缉力度,提升路面管控效能。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各地要与新闻媒体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专题深入报道、记者随警作战、现场采访等手段,广泛开展“车乱开”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主题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攻坚行动中来,提高守法意识,自觉维护乡镇交通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地要紧紧围绕乡镇“车乱开”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施,制订具体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到“一乡镇一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注重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整体效率,着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乡镇综合治理、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推进机制。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通过召开现场会、创建先进乡镇等方式,推广典型做法,加强经验交流,整体推进攻坚行动,确保全省乡镇“车乱开”现象得到切实治理。

 

 

 

 

 

 

 

 

 

 

全省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攻坚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部署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40号),现就实施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攻坚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是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购物消费环境,接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自2021年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室内或钢棚结构的集贸市场,实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环境整洁、安全可靠、购物便利、管理完善、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建设改造范围

1.重点支持全省乡镇建设改造室内或钢棚结构的集贸市场,优先支持目前尚未有集贸市场的乡镇(不含城关镇)开展建设改造。

    2.加大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重点整治不符合规划要求、擅自设立的集贸市场,以及集贸市场秩序脏乱差等现象。

   三、 建设改造标准和要求

    (一)硬件要求

    1.建筑结构:新建集贸市场原则上建设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单层层高不低于6米,多层层高不低于10米,设置两个以上不同方向的出入口连接城镇道路,每一处独立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7米。(示范类乡镇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原则上应是室内交易市场)

    2.通道:人流、物流通道宽敞,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示范类乡镇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

    3.地面:应硬化、防滑,保持整洁干净。

    4.室内布局:商品分类布置,摊位整齐规范;生熟食分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家禽摊位相对独立并有流水冲刷装置。

    5.供水供电采光通风:场内采光、通风良好,供水供电齐全,给排水通畅。

    6.治安消防: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软件要求

    1.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服务规范:宣传栏、服务台、公平秤等服务设施齐全。

3.卫生保洁: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定期对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护,各摊位保洁由经营户负责。示范类乡镇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洁员,全天候对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护,并督促各摊位经营户及时做好保洁。

   (三)其他要求

    1.集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示范类乡镇原则上要求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2.集贸市场选址要求应以集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3.活禽屠宰区须建成两隔离以上(即活禽交易区域应设数个销售单元,销售单元设相对隔离的顾客等待区和活禽存放、宰杀加工区)。有条件的集贸市场可在市场外围设立独立的活禽交易区,或在活禽交易区建成三隔离(销售单元设相对隔离的顾客等待区、活禽存放区、宰杀加工区)。

    4.集贸市场应设立一定区域的自产自销柜台,满足乡镇居民的购物需求,发挥市场的公益性属性。

 5.示范类乡镇有条件的集贸市场应配备食品安全检测系统、信息公示系统、市场管理系统、智慧支付系统和便民服务区域。

   6.鼓励示范类乡镇集贸市场设立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净菜销售专区,提倡购物自带可反复使用的布袋等。

7.示范类乡镇集贸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8.对在道路两边、桥头、广场及空地等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各乡镇要加大攻坚力度,疏堵结合,引导摊贩商户入驻集贸市场,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设改造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市、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集贸市场的建设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进度完成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室内或钢棚结构集贸市场的任务。

(二)项目实施。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由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商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商务部门牵头负责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规范乡镇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等;城管部门负责取缔市场外乱设摊点,乱堆乱放,市场保洁等。

(三)绩效评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或进行专项审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将集贸市场建设改造民生工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商务、财政、城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协调配合,统筹推进。

(二)加强规划引导。各市、县(区)要加强统筹规划,将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城镇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与当地商业服务设施、人口分布、消费水平、道路交通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确保集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规划要与美丽乡镇建设有机结合。要明确编制集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牵头部门,指导促进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落地。

(三)加强用地保障。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的选址、用地方案。凡规划确定的农贸市场用地和已建成使用的农贸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要明确定位,强化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明确属地政府的市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

(四)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投入,安排相应财政支持资金。要着力打造开放、包容、积极的乡镇营商环境,加大引导社会资本向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投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管理服务、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经营秩序;合理划定临时疏导点,规范出店经营。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全省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任务。

 

 

全省美丽乡镇建设“乱搭乱建、违法建筑”

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实施美丽乡镇建设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要求,针对乡镇镇区乱搭乱建行为,按照“县镇主体、依法治理、重点突出、力行长效”等原则,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大力整治乡镇镇区建房行为,基本消除违法建筑,推动乡镇治理水平大改善、环境面貌大提升,助力建成一批美丽乡镇示范镇,为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攻坚目标

1.2021年,各乡镇要摸清镇区违法建筑底数,建立本地“违法建筑”台账和并制定拆除计划。进一步完善乡镇“违法建筑”治理体系,按照“三级联动”的原则,实现县(区)、镇(乡)、村“违法建筑”整治体系全覆盖。

2.2022-2023年,示范类乡镇2022年底拆除乡镇镇区主要功能区的违法违章建筑,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拆除任务;提升类乡镇2022年前完成镇区主要干道两侧违章建筑的拆除整改,2023年逐步纵深推进,完成镇区主要功能区违章建筑的拆除整改;基础类乡镇2023年前完成镇区主要干道 两侧违章建筑拆除整改;健全完善乡镇一级农房建设审批机制和管理机构,试点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制度,培养一批业务专精的建筑工匠带头人。同时,完成一批重点乡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3.2024-2025年,进一步巩固拆除整治工作成效,各个乡镇要严格控制新增的违章建筑,严格建房审批程序,违法建筑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提升类乡镇进一步将拆除整改工作延伸至镇区各个街巷和社区;基础类的乡镇要根据乡镇建设和规划方案,主要拆除对乡镇风貌控制和项目建设影响较大的违章建筑。在编制好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根据村庄规划编制需求,进一步扩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覆盖面。进一步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制度,农村住房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三、行动要点

(一)加快推进各类规划编制。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镇域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科学指导各类建设活动。结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序开展重点乡镇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等示范类或其他有重大开发建设需求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项目设计,提升设计水平,促进城镇功能品质提升。同时,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力争2024年底实现应编类村庄规划全覆盖。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为农村宅基地预留空间,合理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科学规划村民建房点,明确村民建房等建设行为的管控要求,引导农村有序建房。

(二)严格落实建房规划许可要求。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在审批农村住房建设上要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农房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以乡镇为单位,依法落实占补平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确保规划的刚性执行。

(三)大力开展两违建房整治清理。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加强乡镇和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加强批后监管,完善日常动态巡查监管机制,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高超大等各类违法违规建房开展调查摸底,未按程序报批的在建农房要及时叫停施工并按法规程序处理。重点清查整治乡镇入口、道路两侧及公园、绿地、广场、商贸街区等重要节点的非法建筑和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乱搭乱建的非法简易附属用房,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两违建筑、无保留价值的废弃空心房和违反规划、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要依法依规实施拆除、实行“零容忍”。在拆除的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清除建筑垃圾。

(四)逐步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管理制度。各地应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服务,组织对具备识图能力和管理能力、施工经验丰富的农村建筑带头人工匠开展房型设计、施工组织、质量安全、建材配比等内容的培训,提升工匠技能水平,提高农村住房建造水平。有特色风貌管控要求的区域,要开展农房建设特征和营造技术要点专项培训,以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为抓手做好具体落实,确保村庄特色风貌的整体协调。

(五)健全农房建设联审联批监管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部署,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建房联审联办机制,公布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指南,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在审批过程中,要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涉及占用农用地等一体核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市指导、县区组织、乡镇主抓”的责任体系,逐级制定本级专项行动方案。要对标攻坚目标、工作标准,形成以乡镇为单元的整治工作清单,明确整改内容到户,压实工作责任到人,分解时间节点到月,科学组织、加强调度、稳步推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等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县级财政应充分保障好规划编制和工匠培训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紧密协同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和建房用地规划审批,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保障农房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住建部门负责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指导推行“乡村建造师”负责制工作,组织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巡查指导。

推进群众自治。坚持把尊重群众意愿贯穿始终,充分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实施建房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群众对科学规范建设农房的意识。县、乡两级要切实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乡镇社居委等自治组织作用,鼓励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以“村民理事会”等形式收取建房风貌管控暨质量安全保证金、实行自治管理和公共监督,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

(五)强化考核问效。各地要加强对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日常调度和督导调研,有关情况将定期通报,列为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考核相结合。要制定履行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履职情况的问效机制,对存在“怕慢假庸散”问题、履职不力、甚至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六)充分宣传发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群众守法意识;广泛宣传建房科普知识和防灾减灾常识,增强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大力倡导“适用、经济、牢固、美观”的建房理念,反对迷信“风水先生”的陋习和盲目攀比、贪大求大、浪费资源的建房行为。

 

 

 

 

 

 

 

 

 

 

 

 

 

全省美丽乡镇建设“线乱拉”专项整治

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40号)的总体部署,现就开展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对列入美丽乡镇建设范围内的乡镇,分类实施“线乱拉”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规范传输线缆架设,清理户外废弃架空线缆,归并整理杂乱无序线缆,消除低垂松垮线缆,整治美化线缆架设形态;加强电网改造升级,统筹推进通信、广电等架空线缆共杆共建;因地制宜有序实施架空线缆入地改造,推进“上改下”工程建设。具体目标为:

1.示范类乡镇。原则上主干路上所有线缆均采用管道敷设方式,主要功能区弱电线缆全部采用管道敷设方式,次干道以管道敷设为主。2022年底前完成镇区主干路和主要功能区的线缆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次干道和其它区域的线缆整治,将线缆整治工作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纵深推进;

2.提升类乡镇。原则上主干路上弱电线缆以管道敷设为主,次干路采用管道敷设和架空敷设方式并存。2022年前完成镇区主干路的线缆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次干道的线缆整治,有条件的向镇区其他区域推进;

3.基础类乡镇。以架空敷设方式为主,2023年前完成主干道的线缆整治,因地制宜推进镇区其它主要功能区的线缆整治;

4.所有乡镇新建、扩建道路的,原则上所有线缆应跟进管道敷设。

二、整治要求

乡镇“线乱拉”现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具体成因多种多样,现状情况也较为复杂,各地要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统筹各方,因地制宜推进整治工作。

(一)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设区市要在2021年底前完成“线乱拉”现状摸底并做好专项整治方案,要组织辖区内所有乡镇结合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以乡镇为单位制定“线乱拉”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运营单位的职责分工,科学界定架空线缆改造的实施范围,有序推进。线缆改造工程涉及的基础设施改造应与其他专项攻坚行动一并进行,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工程实施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原有架空线缆的隶属、分布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对线路的改迁、合并、移动以及相关基础资源的配置提前进行规划,做到设计合理、施工规范。

(二)遵照有关行业标准。线缆整治工作的设计、施工、验收,既要遵循“整齐、美观、安全”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规范美观、安全有序”的要求,也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符合强弱电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可参照《江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通信线缆整治工作导则》等进行改造与建设。

(三)积极筹措整治经费。各地要立足实际,多渠道、多样式、多方位筹措“线乱拉”整治经费,全力解决好资金困难。各地政府要和各相关运营单位主动做好对接,原则上架空传输线路的梳理规整经费由相关运营单位各自分别承担,“上改下”、并杆和入户线路整治等由各地政府与当地相关运营单位协商承担,倡导各相关运营单位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参与整治工作。各地政府要切实做好涉及的土地征用、表箱动位等政策处理和广大群众的相关解释协调。各地应积极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整治扶持挂钩机制,对积极参与“线乱拉”整治并承担更多整治责任的运营单位和相关企业,可以在后续的政府投资、智慧化项目承接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倾斜或优惠。

(四)选择合适整治方式。各地要将“线乱拉”整治与沿街立面整治、地下管网建设、园林绿化提升、路灯改造等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共同推进。各地可考虑采用运营单位承建或第三方代建,也可考虑采用运营单位或第三方总承包等方式进行。负责建设的单位需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管道和杆路等设施建成后,由当地政府牵头明确资产归属并做好具体交割,但必须保证现拥有方的长远基本权益。各地要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倡导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各地可以根据调研乡镇的情况,选择1-2个乡镇作为“线乱拉”专项整治工作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五)强化设备日常管护。以保障电力、通信、广电的安全运营为底线,遵照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施工工艺应符合要求,量力而行,循序渐近,切实避免安全隐患。重视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电力、通信、广电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乡镇,组织人力、物力对室外的通信设施进行清理维护,对外表陈旧且影响功能的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换,尽量选用高质量的室外箱体,并进行箱体图案美化设计。

(六)建立规范户外缆线架设长效机制。线缆整治,要注意在“消除存量”的同时,还要做到“严控增量”。要建立运营单位承诺机制,承诺在已完成“空中蜘蛛网”治理的乡镇,对建成区内主要道路不再新建杆路,已经完成“上改下”的道路原则上五年内不再新建管道、杆路,确需新建的按程序报批后予以施工等。要严把规划施工关口,各地要将强弱电线路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市政设施统一规划,特别是在管道敷设和新立杆路方面更须严格把关,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密切跟踪项目施工全过程,并认真参与项目验收工作,对达不到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的,绝不允许投入使用。因擅自施工并投入使用造成的通信中断和损失由各运营商自行负责,对屡次发现整改不到位的由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按期有序高质量推进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线乱拉”整治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推进进度,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责任。各乡镇要将“线乱拉”专项整治纳入乡镇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内容,纳入五年乡镇建设整体计划,明确时间进度,着力做好线路整治涉及的土地征用、表箱动位、建筑物外立墙面等政策处理工作。电力、通信、广电等运营单位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做好废弃线缆的排查和清理工作,主动对线路设计和具体方案提出合理建议。

(二)强化保障,密切协作。各地要建立完善财政扶持机制,切实加大投入,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落地资金专款专用。完善多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解决工作中难点问题,处理好整治过程中的企地关系。建立各运营商的合作和资源共享机制,统筹推进架空线缆共杆共建,架空线缆“上改下”工程可通过建设地下综合管沟的方式集中敷设。各乡镇在具体工作推进中要认真落实政策保障,主动加强与相关主体的联系对接,注重与其他整治工作的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确保质量和进度。电力、通信、广电和运营公司等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保证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管并用,注重长效。在“线乱拉”治理中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基层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典型示范,不断加快整治工作的整体进度;要注重建管并重,抓紧研究制定科学的设施建设机制和管理标准,并严格执行到位,防止“空中蜘蛛网”卷土重来。各地要将“线乱拉”治理工作作为乡镇建设五年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乡期开展检查测评,对于不达标的乡镇,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全省美丽乡镇建设沿街立面专项整治

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总体部署,现就开展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大力度整治、跨越式提升的具体要求,深入开展全省乡镇镇区沿街立面整治专项攻坚行动,重点压实县镇两级主体责任,按照“科学统筹、因地制宜、重点优先、整体推进”原则,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省形成整洁有序、特色鲜明、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宜居宜业的乡镇面貌,着力打造美丽江西的“乡镇样板”。

二、攻坚目标

到2023年,用3年时间开展乡镇镇区沿街立面整治专项攻坚行动,主要对过境镇区的主干支路、商业街区以及临街道路的安全隐患、景观绿化、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综合秩序等进行整治,实现沿街隐患及乱象基本消除、面貌整洁、管理有序、设施齐全,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一流风貌的新时代示范乡镇。具体目标为:

1.示范类乡镇应当对镇区范围内的过境道路、主次干路、商业街区和主要临街面进行立面整治,有条件的乡镇可适当延长过境道路整治范围。

2.提升类乡镇应当对镇区范围内的过境道路、主干路、主要功能区进行沿街立面整治;

3.基础类乡镇以整治过境道路和主干路沿街立面为主;

4.所有乡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沿线建(构)筑物、应与街道整体风貌相协调。

三、行动要点

1.整治沿街建筑立面。各乡镇要从消除消防、通行等安全隐患出发,将沿街建筑伸出的防盗窗、晾衣架、遮阳檐蓬等进行清理拆除,规范横幅悬挂、衣物晾晒等行为,对拆除防盗窗易引发群众安全防范顾虑的问题,要贯彻“疏堵结合”理念,通过补充公共安全监控设施、完善治安巡逻和接处警机制等措施来积极应对和化解,争取社会群众的广泛支持。对既有建筑墙面悬挂的空调外机要安装统一样式的围挡机罩进行保护,围挡机罩的形态要与街景风貌相协调。在清理整治的过程中,要注意与丰富建筑立面观感、营造整洁环境相结合。各乡镇要着力实施老旧街区立面提档整治工作,对于建筑立面墙体陈旧破损问题组织修缮加固、对影响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示范类乡镇和有条件的提升类乡镇要对主要街区、重点区域、关键节点明确沿街建筑风貌要求,对既有建筑改造要按照经济安全、节能美观标准统一设计施工,对新开发建筑的项目设计要注意做好风貌管控,逐步实现乡镇沿街建筑立面安全整洁、特色鲜明、风貌协调。

    2.整治沿街标牌设置。统一规划和设计户外公益及商业广告设施,对沿街残缺损坏、零乱突兀的户外广告实施清理拆除,对更换和新增的广告进行规范设置。对未经审批报备设置的户外广告要狠抓清理整治。同时通过采取完善地方管理条例、健全监控巡查体系、强化部门联勤执法等措施,彻底根治户外“牛皮癣”小广告,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在道路规定区域内,除交通标志、路名牌等用于公用管理或属于公益服务性质的标志外,不得有其他指示标志牌。重点地区路段等建筑物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造型、功能与安全,更不能影响建筑物立面和建筑物轮廓线。沿街商户的广告标牌设置形态既要形式新颖,也要独特美观。特别是特色商贸街区广告设置不宜追求牌匾尺寸、字体大小的过于一致,鼓励在风格整体协调、装配整洁有序的大原则下,允许体现内容多样化、艺术丰富性,成为充分展现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长廊。

    3.整治沿街园林绿化和街道设施。对街道两侧建筑红线之间的街道空间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一体整治。基础类以上乡镇要清理沿街堆放物料、杂草绿植和占道菜地,对于破损的公共设施需清理的清理、需更换的更换。示范类乡镇和有条件的提升类乡镇要对重点街道空间要进行整体设计,通过微改造、微更新等方式逐步规整沿街绿化带、广场、公园等环境,修整、补植行道树和沿街绿篱,统一规范配置指示牌、雕塑、环境小品、围墙、护栏、垃圾箱、公厕等配套设施,提升镇区沿街公共环境设施的品质与功能,着力打造一批乡镇美丽街区。

4.整治提升街道亮化设施。基础类以上乡镇要对街区巷道的路灯照明设施安装情况开展调查摸底,按照因地制宜、经济节能的原则进行整治提升,对残缺破损的照明设施要及时修复,对于存在夜间出行安全隐患的区域要补充安装照明设施。需立杆的要科学选点立杆,无需立杆的可利用建筑立面安装无杆灯头,在确保道路照明需求的前提下,提倡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照明设施。示范类和有条件的提升类乡镇要对按照“提档升级、打造精品、功能良好、节能安全”原则,统一规划设计实施沿街路灯、建筑、灯箱等夜景亮化,形成亮色突出、经济环保的夜景廊带。

5.与其它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相结合。沿街立面整治涉及到沿街道路垃圾清理、沿街线缆整治和违法建筑拆除等专项攻坚行动,应结合这几项工作一并进行,做到同时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各专项攻坚行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和协调,避免重复拆整、重复投入。

四、实施步骤

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从2021年9月启动,至2023年12月结束,整治结束后转入长效管理。具体步骤如下:

    1.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各地要组织所辖乡镇开展沿街立面整治内容的调查摸底,摸清底数、确定重点、理清思路,为下一步工作打基础、做准备。

2.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县级层面要做好所辖乡镇沿街立面整治的工作统筹,制定县级工作方案,要就整治重点、资金筹措、具体步骤等事宜提出具体措施办法,将责任分解压实到职能单位和各乡镇。各乡镇要对照分类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镇区沿街立面整治方案,要明确目标、筹措资金,细化分部分项内容和阶段步骤要求。文旅商贸等重点街区要结合实际组织专项设计,确定概念意向,再形成总体设计和建筑立面改造、重要节点等设计方案。从改造源头上完善细节、把控品质。

3.整治实施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各地整治方案确定后,要按照时序、节点、分项安排加快组织实施,扎实深入推进各项整治任务,确保2023年底全面如期完成专项攻坚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沿街立面整治是决定美丽乡镇建设行动成效的关键内容,也是关系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对沿街立面整治工作深化认识、强化领导、高位推进,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将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详细计划,将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逐级分解到岗到人,加强部门人员的协调调度,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及时发现、协调、解决,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镇区沿街各类配套设施和建筑立面改造和新建活动的实施主体,负责协调沿街商户、住户及相关单位共同参与落实好整治任务要求。城管部门要做好乡镇沿街标牌和建筑立面各类伸出物清理整治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监管,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户外“牛皮癣”广告的综合执法治理整顿。住建部门要做好沿街建筑立面改造和街区空间微更新方案的技术支持,组织技术专家做好基层培训、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优秀案例和做法。财政部门负责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沿街立面整治攻坚行动,公安部门负责沿街巷道监控设施的布点完善、配合城管等部门开展沿街广告违法张贴的联勤执法管理,交通部门负责对沿街公共交通设施进行清理整治。其他部门要对照行动要求、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三)多方筹措资金。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要坚持贯彻“美好环境共同缔造”理念,统筹政府、社会、个人各方面力量来深化行动成果。在涉及沿街商户、住户的各类物件和广告标牌的清理整治上,按照“个人单位投入为主、政府财政奖补为辅”原则筹措落实资金。同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镇区的园林绿化、广场巷道、环卫设施、路灯标牌等改造更新,农业、交通、电力、电讯、广播电视、城管、水利、住建等部门在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时要向沿街立面整治攻坚行动倾斜投入。

    (四)强化督导考核。全省乡镇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情况将实行日常调度、暗访督导,有关情况将定期通报、列为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较快、绩效较好、亮点突出的将予以适当激励。市、县、乡也要逐级建立调度、考评机制,将沿街立面整治工作纳入本级目标管理,压实责任、严格奖惩、强化推进,确保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扎实高效推进。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全方位、多形式地广泛深入宣传美丽乡镇建设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充分调动社会群众支持、配合、参与专项攻坚行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适时从各个层级开展诸如美丽街区、特色巷道的评选活动和文化体验宣传活动,将整治成果转化为对沿街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向助力,形成“发展共建、环境共管、成果共享”的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