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责令天津市海顺交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资质限期整改的通知

天津市海顺交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经核查发现,你公司报送的工程设计资质动态核查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技术负责人、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均未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无法考核个人业绩;电气专业缺1人、自控专业缺1人;暖通空调专业柴志鹏、电气专业周挥均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给水排水专业缺4人、电气专业缺2人、自控专业缺2人、环保专业缺2人;暖通空调专业柴志鹏、给水排水专业行衎、环保专业陈超未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机械专业康佳未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电气专业周挥工程设计实践不足10年,未提供排水工程大型个人业绩,排水工程中型业绩不足2项。

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电气专业缺1人、自控专业缺1人;给水排水专业王卓未提供道路工程个人业绩;电气专业周挥、桥梁专业呼笑城、园林专业李晓梅未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道路专业王聪聪、赵雄新,桥梁专业贾永春未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道路专业李大朋、吴迪、吴冬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四、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建筑专业非注册人员错误报送为注册人员,且未提供个人业绩;电气专业缺1人;技术负责人郝竟宇、给水排水专业王卓、电气专业周挥、道路专业吴冬、桥梁专业呼笑城未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桥梁专业贾永春、王聪聪、赵雄新未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桥梁专业李大朋第1项个人业绩所在专业技术岗位非专业负责人,第2项个人业绩为“设计说明书”、不予认定,第3项个人业绩技术指标与规模不一致,3项个人业绩完成单位资质等级均填报错误,且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桥梁专业吴迪第2项、第3项个人业绩所在专业技术岗位非专业负责人,3项个人业绩完成单位资质等级均填报错误,且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五、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路线专业缺2人、路基专业缺1人、互通立交专业缺1人、桥梁专业缺1人、隧道专业缺2人、公路工程地质水文专业缺2人、系统工程专业缺1人、公路信息传输专业缺1人、供电照明专业缺1人、动力专业缺1人;技术负责人郝竟宇未提供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路线专业李大朋、路线专业吴迪、路基专业王聪聪、路基专业赵雄新、桥梁专业贾永春、交通安全设施专业刘涛未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路面专业吴冬、交通安全设施专业仇晶晶未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互通立交专业呼笑城缺少2项中型个人业绩。

以上情况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的最低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依据住建部第32号令、第45号令修改)第二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七条,我委责令你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前将上述违法行为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工程设计任务。逾期不改正的,我委将依法撤回(或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回)你公司的相关工程设计资质许可。

2021年11月11日

(联系人:崔众鑫            联系电话:2846808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