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节水标杆小区名单的公示

按照《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浙水资〔2020〕15号)要求,经自主申报、市县推荐、省级核定、现场核查、专家评审、部门遴选,拟定150个小区为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4日。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0571-87052840(厅直属机关纪委)

0571-81050823(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邮编:310012

附件:(公示)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