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浙水资〔2020〕15号)要求,经自主申报、市县推荐、省级核定、现场核查、专家评审、部门遴选,拟定150个小区为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4日。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0571-87052840(厅直属机关纪委)
0571-81050823(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邮编:3100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