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的通知

沧州、衡水、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执行到位,我厅近期将委托专业机构对2021年度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城镇雨污分流改造补助)进行绩效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对获得2021年度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城镇雨污分流改造补助)补助的项目进行抽查,抽查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时间
  2021年12月9日-12月20日。具体时间由评估单位与各市联络员商定。
  三、评估内容
  主要按照《河北省城镇雨污分流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20〕293号),对预算资金分配、资金管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估。
  四、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的形式。评估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形成初步检查意见、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检查后向当地交换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请廊坊、沧州、衡水、邢台市主管部门确定一名熟悉工作的同志作为联络员,专门负责组织协调,与评估单位对接具体日程。同时,通知被抽查县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根据资料清单提前准备好所需资料。
  (二)绩效评估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估单位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被评估部门要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组织与评估内容无关的活动,并严格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城市建设处联系人:张同盼  0311-87909283
  评估单位联系人:郄  宜  17330007823
   
  附件:1.2021年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抽查项目名单
  2.各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供资料清单
  3.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自查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7日                                    
  
抄送: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

附件1:2021年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抽查项目名单.xlsx
附件2:各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供资料清单.xls
附件3: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自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