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抽检
汇交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当前,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积极推进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精心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各项调查工作接近尾声,即将进入调查数据抽检汇交阶段。为了确保规范、高效地完成调查工作,根据前期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量管控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抽检汇交工作计划,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汇交计划。抽检汇交分三批进行,第一批:长沙市、张家界市、邵阳市、湘潭市;第二批:常德市、郴州市、永州市、岳阳市、株洲市;第三批:怀化市、益阳市、湘西州、娄底市、衡阳市(详见附件1、2、3)。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在时间节点之前,完成抽检汇交。
二、抽检汇交条件。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完成所有数据过程质检,过程质检合格率达到100%和进度完成率达到100%后,方可申请抽检汇交。
三、数据抽检比例。县市区调查数据的抽检比例不低于1%,市州对县市区调查数据的抽检比例不低于4‰,省厅对市州调查数据的抽检比例不低3‰。
四、抽检汇交程序。我厅统一委托第三方,免费提供调查数据抽查服务,出具调查数据质量报告,规范数据质量检查。调查完成后,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安排第三方进行自检,第三方出具调查数据质量报告后,向市州汇交调查数据。收到县市区汇交的调查数据后,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安排第三方进行抽检,第三方出具调查数据质量报告后,向我厅汇交调查数据。收到市州汇交的调查数据后,我厅安排第三方进行抽检,第三方出具调查数据质量报告后,向省人民政府普查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普查办汇交调查数据。
五、抽检汇交方式。各级调查数据抽检汇交和第三抽检服务采用信息化方式,均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上实施完成。
以上事项,请各地遵照执行。
各地在数据抽检汇交工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办联系。
联系人:杨泽群、熊静
联系电话:073188950081
附件:1.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第一批抽查汇交计划安排表
2.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第二批抽查汇交计划安排表
3.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第三批抽查汇交计划安排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