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评价工作和报送清扫保洁有关情况的通知》(建城环函〔2017〕1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34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省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我厅在前期各地组织自评和初评的基础上,组织对攀枝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18家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厂、场)无害化等级现场评定。为确保评定工作公正性,增强工作透明度,现将现场评定结果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9日)欢迎社会各单位及利益关系人与公众参与监督。对现场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或对相关情况有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有异议、投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公众的投诉、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异议、投诉和举报。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编:610041;联系电话:028-85536400)
附件:四川省2021年度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厂、场)无害化等级省级评定结果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