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组织开展了2020年省级园林城镇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申报情况
2020年,全省共有11个设区市44个建制镇申报省级园林城镇评价,分别是:济南市平阴县孝直镇、安城镇;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临淄区敬仲镇;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齐村镇、西王庄镇,薛城区邹坞镇、陶庄镇,峄城区阴平镇,山亭区城头镇,滕州市洪绪镇、滨湖镇、西岗镇、官桥镇、木石镇、界河镇;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东营港开发区仙河镇,垦利区董集镇,广饶县大王镇;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庙子镇,诸城市桃林镇,昌邑市龙池镇、下营镇,临朐县山旺镇;济宁市曲阜市陵城镇,邹城市香城镇、太平镇、峄山镇、张庄镇;泰安市肥城市潮泉镇,宁阳县泗店镇、伏山镇;日照市东港区陈疃镇、三庄镇;德州市齐河县表白寺镇、华店镇、刘桥镇;聊城市临清市魏湾镇,东阿县姜楼镇;滨州市沾化区冯家镇、泊头镇。
二、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根据《国家园林城镇标准》要求,严格按照资料审核、遥感审核、现场考查、综合评审等程序进行。评价结果如下:
孝直镇、安城镇、八陡镇、敬仲镇、税郭镇、齐村镇、西王庄镇、邹坞镇、陶庄镇、阴平镇、城头镇、洪绪镇、西岗镇、木石镇、仙河镇、大王镇、弥河镇、龙池镇、下营镇、山旺镇、陵城镇、香城镇、太平镇、峄山镇、张庄镇、泗店镇、伏山镇、陈疃镇、表白寺镇、华店镇、刘桥镇、姜楼镇、泊头镇等33个镇达到省级园林城镇评价标准。
三、工作要求
达到省级园林城镇标准的镇,要积极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城管函〔2018〕1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工作。各设区市要加大对所辖县(市、区)及下辖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