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审批〔2021〕139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和《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规定,经审核,李建新等7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刘俊等2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条件,程习英等4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