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列入四川省传统村落名录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在各地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认定,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文物局、财政厅决定将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鱼旯村等83个村落(名单见附件)列入第二批四川省传统村落名录,现予以公布。

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文物局、财政厅《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4]277号)的要求,切实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对已列入名录的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文物局、财政厅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附件:第二批列入四川省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文物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