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质安〔2021〕66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根据《关于开展提升江苏省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378号)部署,各地积极响应、踊跃参加,现公布我省提升住宅工程渗漏综合治理水平试点地区名单(详见附件)。各地上报的试点工作方案中,常州和南通两市方案工作目标明确,重点任务清晰,兼顾新建和既有建筑,推荐各地学习借鉴。
各地要高度重视住宅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提升工作,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地区要进一步细化实化试点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实施;要建立评估机制,加强试点过程动态评估;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对于县(市、区)级试点地区,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并为试点地区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各设区市要认真落实试点工作季报制度,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今年四季度的工作季报。
附件:1. 提升住宅工程渗漏综合治理水平试点地区名单.pdf
2. 常州市提升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试点工作方案.pdf
3. 南通市提升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试点工作方案.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