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1〕848号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2021年3月22日至3月30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并于2021年5月下旬对部分停工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共覆盖14个设区市和33个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共随机抽查了61个在建工程,其中涉及12个公共建筑工程(包括2个医院工程、6个义务教育保障学校工程、3个办公建筑工程、1个酒店宾馆建筑工程)、39个商品住宅工程、3个工业厂房工程、7个棚户区改造工程,共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29份、停工整改建议书32份,停工整改率为52.46%;“回头看”检查抽查了12个停工整改项目,发现仍有7个项目存在未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或施工现场重大质量
安全隐患仍未消除的现象。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暨招投标行为方面共随机抽检招投标项目109个,需要整改的项目42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共随机抽查项目84个,发出整改建议书42份。
二、检查情况
(一)质量安全方面。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一定成效;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尽管部分名称有变动,但仍然坚持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监督工作;大部分地区建设项目能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大部分受检工程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整体受控。不足之处是:部分受检地区未认真吸取高处坠落、起重机械倾覆、触电等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教训,对典型事故原因不清楚,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受检工程施工现场仍然存在临边和预留洞口防护缺失、起重机械未办理使用备案手续或未经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施工用电不规范等安全隐患,亟须引起各地重视(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件1)。
(二)招标投标方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普遍存在不重视委托代理合同签订现象,合同无签订日期、内容不全、未约定具体服务内容等,根本原因是未使用标准合同文本。个别项目招标公告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项目类型与所设资质不相符;个别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在不同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个别项目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及售卖招标文件等不合理要求,招标公告中存在指定牵头单位类型等行为。部分招标项目存在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标准范本相关内容尤其是评分办法的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按范本要求,只允许部分缴纳形式;有的招标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50万元;有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与招标文件范本规定不一致;个别项目要求踏勘现场,并以开具现场勘查证明材料作为投标必要条件。部分项目存在不按规定公布项目中标候选人,未列出否决投标人投标资格的具体原因及详细依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不同媒介上的公示起止时间不一致;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一致。部分项目成果文件、书面情况报告内容不完整,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未说明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定标情况。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无分包委托总承包发放工资委托书;二是部分项目未提供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凭证;三是部分项目未提供工程款拨付凭证;四是部分项目未落实农民工保证金制度,未按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五是部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信息未录入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桂建通”);六是部分项目未提供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凭证;七是部分项目劳务合同签订不规范,没有签订日期,没有约定工资金额,没有甲方签字以及盖章;八是仍有15个在建工程未通过“桂建通”平台代发农民工工资;九是仍有极个别项目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
三、处理意见
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挂牌督办。对检查时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的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华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项目(2#、3#教学楼),以及钟山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科技文化片区—南环路、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综合档案馆(EPC)工程总承包等2个招投标项目进行挂牌督办。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其相关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附立案表、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等佐证材料)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如需移交违法违规线索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的,须及时移交相关线索并跟踪后续处罚结果。
(二)督促整改。对未按要求按时完成整改的20家施工单位、10家监理单位予以点名通报(名单详见附件2),并责令继续整改;对未认真审查上述相关责任单位整改结果或“回头看”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仍未消除的20个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点名通报。请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继续督促受检项目认真及时完成整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如需移交违法违规线索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的须及时移交相关线索并跟踪后续处罚结果。
(三)通报。对已按时完成整改,但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多,检查组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或检查组下发隐患整改建议书后,虽已提交整改报告但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21家施工单位、21家监理单位予以全区点名通报(名单详见附件3)。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工程待整改完毕后,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各地不得依据本处理意见对此类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四)公开曝光。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10个工程(名单详见附件4),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gxzf.gov.cn/)“专题专栏”栏目进行曝光。
(五)扣减诚信分。对本次检查存在招投标典型问题的8个项目(名单详见附件5)的代理机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扣减各代理机构诚信分4分。
附件:⒈ 各方履职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⒉ 督促整改企业名单
⒊ 通报企业名单
⒋ 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单
⒌ 各地招标投标典型问题项目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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