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请提供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的函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请提供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的函》(建司局函标〔2021〕1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统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认真组织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统计工作,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2),年度统计表数据应与季度统计报表数据之和保持一致。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统计工作时,应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联系,确保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三、统计表的填写原则上不应有空,如确无相关数据请填写“无”或“0”。

四、请各市于2022年1月11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厅科技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gxjstkjc@163.com。

联系人:陆正强;联系电话:0771-2260042。

附件:⒈2021年度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⒉ 2021年度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5日

文件下载:

附件1.2021年度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2021年度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