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重点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省安委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厅组织开展了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3日至29日,省厅组成3个督查组对全省19个市县(含洋浦)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开展督查。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现场抽查项目等方式,以政府部门监管、综合安全管理、市场行为规范、大气污染防治、疫情防控等五个主要方面进行检查,共检查发现部门监管问题35项;抽查在建项目62个,累计发现安全隐患453条、市场不规范行为79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24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59个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25个项目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并建议依法进行处罚。
总体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能够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控,积极推行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消防管理、扬尘防治和安全教育培训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双体系”机制建设,积极防控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严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时对暑期汛期、中秋国庆、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全省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基本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大日常巡查巡检力度,强化执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如海口坡博坡巷棚改片区C-7-6地块项目(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海监理有限公司)、洋浦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项目(施工单位:广东博嘉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五指山金碧花园二期项目(施工单位:中交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大连泛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定安首创·森林湖项目(施工单位: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西诚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项目在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得较好,值得肯定表扬。
二、存在问题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部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企业和项目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防护措施、安保体系建设和运行要求不严、管控不到位,监督水平和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管执法“宽松软”,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上标准较低,督促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只是对问题表象进行改正,未在健全制度措施并落实、杜绝问题重复出现上整改到位,督查的部分项目发现仍然存在不少显而易见的原则性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处罚不力,重检查、轻处罚,重痕迹、轻效果,未形成有效震慑;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体系”机制建设的指导仍需要加强,有针对性开展督导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仍需加大力度;部分市县监督执法人员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
2.部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危大及超危大工程家底不清、台账简单;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相关会议纪要、新闻稿未能反映;与当地综合执法部门联勤联动机制未真正建立健全,移交行政处罚宗数不多、综合执法部门真正执行的少,且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行政处罚数量更是寥寥无几;部分专项工作开展过于敷衍应付,甚至至今还未部署开展,如事故项目涉事企业责任倒查及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等工作。
(二)受检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安全生产情况
1.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危大工程等安全管理不到位。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制度不落实。部分项目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省厅检查发现问题“无知无畏”,如琼中县海南琼中百花天地项目(施工: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海南柏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省住建厅于2021年6月30日下发的质量安全整改告知书(编号琼建质监告【2021】第3-2-11)中大部分问题落实不到位,不配合政府部门监督执法,此次督查又发现新增15条安全隐患,性质恶劣。部分项目无进场安全教育记录、无安全应急预案,如保亭县保城镇中心学校教学综合楼项目(施工:海南宏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海南柏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工人进场安全教育记录,无工人安全教育档案;无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项目经理无安全B证。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购买建施安责险,如琼中县营根镇营根洋片区C-01地块项目(施工:海南品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至今仍未购买建施安责险;琼中县百花天地项目(施工: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海南柏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购买建施安责险。
(2)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不严,安全隐患较多。部分项目支模架、脚手架安全隐患突出,如文昌市荣申·海之梦商业1#-4#及地下室项目(施工:秋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方案要求立杆顶端可调托撑伸出顶层水平杆悬臂长度不超650mm,现场实际达1000mm,且模板工程验收表监理均未签字;白沙县滨河家园项目(施工: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海南柏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楼脚手架纵向水平杆数量与脚手板搭设数量严重不足,工人操作存在安全隐患;临高县海澜壹品住宅小区二期项目(施工: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监理:湖南正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悬挑式外脚手架搭设高度已超20米,未能提供经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悬挑层未进行全封闭防护,个别悬挑钢梁钢压板固定不到位,悬挑钢梁上安全保险钢丝绳安装松弛。部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多,如琼中县百花谷科创园项目(施工:海南尤高美建设有限公司,监理:海南珠江监理有限公司)2#塔吊产权备案证和使用登记证缺失,整机限位装置大部分缺失,主卷扬钢丝绳违规固定在大臂前端,标准节最上面一节销轴立销未安装到位;昌江县棋子湾·山海泉项目(施工:海南祥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海南柏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塔吊7月10日已安装使用,但至今未办理使用登记,且塔吊无自检报告,审批时间晚于塔吊安装时间,监理单位也无大型设备安装旁站记录;昌江县华田·梅岭(三期)项目(施工:海南磐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海南泽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号塔吊超长附着未编制专项方案;保亭县悦溪山庄项目(施工: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海南泓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塔吊标准节严重腐蚀,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万宁市海唐乐未央项目(施工: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省厅开展的国庆节前抽查工作中,发现该项目2处大型设备方面安全隐患并下发整改通知单,此次督查再次发现该项目5#楼施工电梯存在左笼顶部活板门电气安全联锁开关触臂用铁丝绑扎失效,起载保护装置显示不正确,失效,梯笼与平台距离过大,侧面无防护措施。部分项目深基坑、高切(边)坡安全隐患突出,如洋浦半岛海天公寓项目(施工:临海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监理:纵横互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基坑边堆土、堆石过近超高,不符合规定要求。昌江县棋子湾·山海泉项目(施工:海南祥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海南柏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编制基坑支护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临高县万家惠购物广场项目(施工:海南海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海南正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深基坑工程未能提供设计方案的专家论证手续资料,深基坑工程和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提出意见后未见整改完成后专家审批同意通过的手续,且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专家论证会。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如三亚市海南第三人民医院新建二期综合门诊楼项目(施工: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生活宿舍区与工地厨房未进行有效分隔,防火间距不足5米。洋浦半岛海天公寓项目(施工:临海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监理:纵横互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临时办公室所采用的集装箱板房防火等级不达标,内部夹层为塑料泡沫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文昌市荣申·海之梦商业1#-4#及地下室项目(施工:秋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楼二层锯木作业工人吸游烟,木灰未清理,现场灭火器配备不足,焊工作业未事先申请动火证,动火现存也无灭火器。
(4)施工现场防高坠及涉电防护措施不强。部分项目“三宝四口五临边”落实不到位,如临高县海澜壹品住宅小区二期项目(施工: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监理:湖南正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电梯井口防护未定型化,且未设安全警示标志,井内防护平台未满铺。万宁市海唐乐未央项目(施工: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楼西边基坑临边防护缺失,8#楼负一层楼梯临边防护缺失。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配备,现场临时用电问题存在较多。如洋浦半岛海天公寓项目(施工:临海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监理:纵横互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场大部分电箱无防护棚且电器元件不合格,接线凌乱,机具未接PE线,无分路隔断。文昌县荣申·海之梦商业1#-4#及地下室项目(施工:秋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库底板电箱使用空气开关,无巡查记录表;临高县万家惠购物广场项目总配及现场二级箱部分漏电开关采用漏电参数可调式不符合JaJ46-2005要求;现场部分机具电源线为环芯线无PE线。临高县海澜壹品住宅小区二期项目(施工: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监理:湖南正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不是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2.监理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理过程失控漏管。如临高县海澜壹品住宅小区二期项目监理单位广州天富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洋浦半岛海天公寓项目监理单位纵横互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严重不到位,总监与在册监理人员均不到岗,监理规划、细则以及监理过程材料如整理周例会、旁站、日志等均没有,监理工作严重缺位,没严格按技术规范标准监理,安全隐患多。海南柏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监理的文昌市海南春光饮料加工厂项目在2020年7月16日就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督查组检查发现其公司在昌江县监理的棋子湾·山海泉项目,监理无人到岗,监理不作为,不配合监督检查、逃避监管,无法提供监理资料,情节十分严重;其公司在琼中县监理的百花谷科创园项目和在白沙县监理的滨河家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在多个市县的多个项目担任总监,严重到同时监理11个在建项目,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文件规定。
3.部分地区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未严格落实。如文昌市海南合景·云上项目(施工: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广东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单列支出;项目经理、总监考勤不达标,劳务工资未在平台发放,部分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保亭县悦溪山庄项目(施工: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海南泓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建筑面积安全员应配3人,现场只有1人履职。琼中县海南琼中百花天地项目(施工: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海南柏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建筑面积安全员应配3人,现场只有2人在岗履职。定安县东城湖畔花园一期项目(施工:黑龙江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海南恒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员未持安全员证上岗,即无证执业,项目部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文昌市碧桂园椰城项目(施工: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海南佳磊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在岗率低,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无签到痕迹。临高县海澜壹品住宅小区二期项目(施工: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监理:湖南正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凭证,监理单位未能提供项目监理人员社保证明,总监和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监理例会均未检查到总监和项目经理签到记录;监理日报均未见到总监审核、签名,实名制检查中监理单位只有总监出勤记录,劳务人员每天的出勤率比较低。
4.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所松懈,“六个100%”未落实到位。如万宁市山海广场项目(施工:江西铭宏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落实“六个100%”,未设置围挡采取封闭措施,进出口无车辆冲洗装置;儋州市海南电影学院三、四期项目(施工: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河南省宏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大面积裸土未覆盖,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且体量较大,项目未做到全封闭,雾炮机喷淋系统配备不到位。琼海市博鳌成美国际医学中心项目(施工: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海南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材料堆码过高,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现场裸土未覆盖。
以上被通报批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均将按照《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一批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规定中第SG-C02-11、JL-C02-10项行为代码,由省厅统一进行扣诚信分。其中,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琼中百花天地项目)、海南柏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江棋子湾·山海泉项目、琼中百花谷科创园项目和白沙县滨河家园项目)除受当地部门行政处罚外,省厅将按照《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一批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规定第SG-C01-08、JL-C01-07项行为代码分别列入建筑市场行为“黑名单”。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督促“第一责任人”主动履责,确保安全责任层层落实;严格执行企业定期检、项目部每周检、班组天天检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对现场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有效扭转“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况;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要到岗到位,严格按要求开展监理,要狠抓监理单位“监而不理”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无监理计划、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基础台账缺失及未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审核及施工专项巡查等问题,切实把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中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
(二)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等文件要求,深化危大及超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严查严处无方案施工、未经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开展日常排查,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任务清单,逐一抓好问题隐患的跟踪督促整改,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对隐患不消除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坚决予以停工。
(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尤其是各市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职责,规范监督工作流程,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扎实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服务指导,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不断加大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杜绝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无知无畏现象。
(四)保持高压态势,紧抓下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年关将至,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当前我省进入施工高峰期,不少项目存在赶工期、抢工期现象,极易引发事故,安全生产压力较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视频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周密部署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抓住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整治和检查,严格监督执法,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五)全面加强实名制管理。各地要督促项目就存在的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劳务工人打卡数过少问题加强整改,情节较重的,要坚决予以处罚。要持续加强实名制的监管力度,重视处罚手段的运用,直至将不落实实名制管理的企业清出海南市场。要将实名制监管与查处转包挂靠有机结合,通过实名制监管,倒逼企业加强标后履约,保障项目安全管理力量,遏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促进我省工程管理水平提高。
(六)加大隐患整改和处罚力度。各地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一复查,逐一销号,确保按时限、按标准整改到位,整改和复查情况报告于1月20日前报送省厅。严格落实差别化管理要求,将下发执法建议书及整改告知书的所有施工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发现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顶格处罚并报请省厅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尤其是对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的施工项目,要在核实的基础上及时移交有关证据至属地综合执法部门并建议顶格处罚,处罚结果请于下发处罚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厅。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规范安全行为。
联系人:朱一能,65338732,hnzjtzac@126.com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