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的函

湘建设函〔2022〕1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快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的函

长沙市、衡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自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开展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以来,我省共确定历史建筑2169处,其中31个设市城市和11个历史文化名城县共确定1552处历史建筑,全部实现“清零”;38个非历史文化名城县确定了617处历史建筑,但仍有19个非名城县历史建筑为零,其中不少包含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详见附件)。

请你市(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历史建筑为零县切实加强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尽快确定公布历史建筑,完成历史建筑“清零”工作。对于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经普查历史建筑仍为零的,我厅将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将有关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列入濒危名单,报请省人民政府将有关湖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列入濒危名单。

联系人:晁阳 0731—88950076

附件:历史建筑为零县名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