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2022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2022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22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双随机办〔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厅作出(包括委托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场主体的批后监管,以及对本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用于“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列入2022年厅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监管项目(附件1),应确保按计划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大力推行内部联合、重点领域和基于信用风险分级的随机抽查模式,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努力达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监管效果。
  (二)对市场主体的随机抽查占比不低于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落实率100%;抽查对象的检查结果公示率100%;抽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置到位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平台数据。依托改造升级后的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对照本行业在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确认的监管事项,完成本处室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两库”的分类标注,确保本处室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新平台中除原有的基础检查表外,各处在抽查开展前可依抽查事项添加个性化检查表单,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二)制定抽查方案。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对违法失信、重点检查事项、群众举报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要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数量占比要达到总抽查数的80%以上,加大抽查监管力度,守住行业监管底线。列入厅《2022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每个项目,组织实施前均应对照《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年度计划确需调整的,需经主管厅领导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后实施,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大组织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满足抽查工作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法改处)
  (四)开展监督检查。列入厅《2022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项目的市场主体,全部在双随机监管平台上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抽查方案和工作指引,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固定证据后统一带回机关研究处理,不得擅自处置。本厅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可以与市、县统一部署、联合组织,所有抽查检查任务要在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五)公开抽查结果。受检对象的抽查结果要在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录入“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如实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自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六)加强后续处置。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冀建办〔2020〕108号)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执法监督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发现涉及领导干部违法的同步移交驻厅纪检监察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导督办。有关处室应强化事前提醒和事中督办,按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并留存宣传培训、检查考评、结果公开等佐证资料,推进工作落实。建立管理员制度,每个处室明确1名管理员负责平台维护和本处室双随机监管工作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将月报表情况报送法规与改革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积极宣传和推介好经验、好做法。在实地检查中注重政策宣讲、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监管部门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
  (三)强化问责追责。有行业监管职责的业务处室是双随机抽查的责任主体,每项抽查计划都应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严格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对未按标准抽查、擅自增加检查对象、未完成抽查计划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22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附件:

1.2022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doc
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