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190435100U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法政路50号

  2021年9月18日,你公司承建的广州市执信中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试验基地建设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我厅组织对你公司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两侧临边缺防护栏杆;2.宿舍楼外脚手架离墙间隙超400mm;3.电梯井道水平防护不严,电梯防护门固定不牢、高度不够;4.材料堆放混乱,未按平面布置图设置,基坑周边通道不畅;5.基坑临边栏杆固定不稳;6.钢筋加工场两个作业点缺安全平挡板、钢筋调直区缺两侧安全防护、散料堆载箍筋超出料斗栏板500mm。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被处罚人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1日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1〕42号),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被处罚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1月7日至2月5日。

  被处罚人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被处罚人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