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556680988C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六楼
2021年7月8日,你公司承建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沙贝地铁站A出口旁的金沙洲AB3707009地块工程项目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7·8”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并存在以下问题:1.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失,涉事叉车司机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违规上岗作业。3.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消除涉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及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漏洞。
上述行为表明被处罚人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六)(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1〕43号),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认定被处罚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清楚,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被处罚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1月18日至2月16日。
被处罚人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被处罚人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