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2021年9月1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城建〔2021〕23号),提出16条工作举措,要求各地全面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水平,防范事故发生。
为了解各地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请逐项对照16条工作举措,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并于3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加盖公章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谭洪强 0311-87800537
李嘉钰 0311-87800508
邮 箱:lijiayu@hebmail.gov.cn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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