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1

整改任务概述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项: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仍由欠缺,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上还存在偏差。

整改责任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领域,使绿色发展成为全省共同价值追求和青海发展的鲜明标识。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

1.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领导干部特别 是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 实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部署 、同安排。

3.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 “人人参与环保 ”的良好氛围。

4.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

5.建立严格的考核督办制度。

整改成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将 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领域,使绿色发展成为全省共同的价值追求和青海发展的鲜明标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 中央国 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切 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不断深化“青海最大价值 、 最大责任 、最大潜力在 生态”的省情认识,聚焦人民日益增长 的优美生态环 境需要为目标,聚力生态文明建设 ,奋力推进 “一优两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努力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 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通过厅党组会、厅务会、中心组专题学 习会、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 命”主题教育活动,坚定不移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认识。住建行业担负着城乡生活污水垃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职责,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结合重点工作制定了严格的 考核督办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污染防治玫坚战成效考核措施,严 格实施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考核内容。

整改时间

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晁 军:0971-6146183

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2

整改任务概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项 :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有差距。督察发现,青海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 科学内涵学习领会不深入,一 些领导同志谈及存在问题就强调身处西部落后地区、 视野不宽,谈及治理就强调发展落后、财力不足、队伍能力不强,不 同程度存在回避问题、上交矛盾、逃避责任和工作标准不高等现象,没 有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 精神。一些县区主要负责同志仍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看作是运动式检查,存在 应付心理,缺乏统筹考虑和长效安排,没 有做到举一反三、系统全面推进整改工作。

整改责任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领域,使绿色发展成为全省共同价值追求和青海发展的鲜明标识。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

1.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的问题整 改作为践行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重要内容 ,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进 一步提高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严格落实 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 、一 岗双责”,主 动担 当作为 ,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3.着眼构建现代化环境 治理体 系,建 立健全行之有效 的生态环境保护 机制 ,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将所负责区域和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 、同推进。

4.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 ,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和行业主管领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和弱项 ,认真研究,统筹安排 ,采取有效措施 ,系统科学推进整改工作。

整改成效:

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为重大政治责任,通 过厅党组会、厅务 会、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结合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 题教育活动,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 断深化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认识。住建行业担负着城乡生活污水垃圾环保基任位改整责单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菅、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职责,事 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 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事关“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落地落实。我们把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要工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用实际行动践行习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 实推动住建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前发展。

整改时间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晁 军:0971-6146183

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3

整改任务概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十三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垃圾处理监管履职不到位,全省县级及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填埋作业不规范、渗滤液收集不全甚至直接外排环境等问题多发,环 境隐患较大。

整改责任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

科学规划城乡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城乡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短板,确保垃圾及掺滤液收集处置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要求,制定《青海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 法》,依法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推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对全省县级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评估,建立工作台账,将 需要扩能或新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纳入《青海省城 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十四五”规划。

整改成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督促各地抓紧做好问题整改的同时,研 究制定了《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城市(县城 )生 活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台账 (试行 )》 ,为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 污水处理深度治理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会同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I9年2020年 安排西宁市、海东市等6个设市城市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3.2亿 元,用于污水 处理补短板、提效能项目建设。印发《青海省城市 (县城 )生 活垃圾填埋场 规范化运行台帐 (试行 )》 ,从基本情况、规范化运行管理、安全运行监管、 环保数据监测情况等方面,对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进行统一规 范,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整改时间

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晁 军:0971-6146183

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4

整改任务概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九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管理问题突出。西宁市多个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或超标排放,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统筹谋划不足,尚 无新建污水处理厂计划,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仍在加剧。

 

整改责任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

西宁市统筹规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建立污水处理调配机制,化解污水处理矛盾。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

行监督管理办法》,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规范运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急需提标扩能或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纳入《青海省 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推动解决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和收集效能不高的问题。

  整改成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督促各地抓紧做好问题整改的同时,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城市(县城 )生 活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台账 (试行 )》 ,为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水处理深度治理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会同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5年 安排西宁市、海东市等6个设市城市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3.2亿元,用于污水 处理补短板、提效能项目建设。 西宁市统筹规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建立了污水处理调配机制,化解污水处理矛盾。

整改时间

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晁军:0971-6146183

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5

整改任务概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青海湖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第一项:环湖地 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青海湖地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发挥效益,对青海湖水环境保护十分重要。

整改责任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

加大对青海湖水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统筹规划实施环青海湖地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区域环境基础设施,保障青海湖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环青海湖地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加快立项审批,按时序推进项目建设。

2、海北州推动落实刚察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增效项目和沙柳河镇污水管网新建项目,提高污水收集率,使县城污水处理能力提高至4000吨/日。

3、海南州加快建设江西沟镇、石乃亥镇、湖东种羊场3座污水处理厂和 石乃亥镇、黑马河镇、江西沟镇、湖东种羊场4座垃圾填埋场,完成黑马河镇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

整改成效:

将环青海湖地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 《青海省 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加快立项审批,按时序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省、市 (州 )、县 (市 )三级联动机制,科学制定完善整改方案,精 准推进问题整改。2021年 6月 1日至5日 ,我厅组织调研组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现场实地调研备地问题整改情况。仔细比照中央反馈意见和问题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听取各地负责同志汇报问题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度安排,详细了解各地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求各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时刻绷紧环保督察这根弦,不放松不懈怠,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把 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扎 实做好两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坚持 “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项目库,认真谋划 “十四五” 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生态环境整治方面的项目,切实推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

 

整改时间

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晁 军:0971-6146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