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称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建人〔2022〕100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职称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建设行业各协会(学会):

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加强对职称论文评审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依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建人〔2019〕178号)、《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建人〔2019〕291号)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协会(学会)均能评审本行业协会相关专业学术论文。

二、每篇职称评审论文篇幅不少于3000字,且不得多头申报,多头申报的论文以最低评审结果为准。

三、开展论文评审工作的行业协会(学会)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严把论文质量关,鼓励技术创新、理论创新、科技创新;杜绝论文抄袭现象,雷同率大于30%的不予评审;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损害评审公正性的人员,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四、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行业协会(学会)报送的同意交流以上等次的论文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不少于25%,雷同率大于30%的论文不得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五、在每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中,由各专业专家组对职称申报论文进行检查,雷同率大于30%的为不合格论文。

各行业协会(学会)在召开职称论文评审工作会议10个工作日前,将论文评审工作方案,论文概况表及论文电子版,以及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同意交流以上等次的论文人员名单、论文名称及论文电子版报我厅人事处。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