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22〕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近日召开的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以及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2022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2〕27号)、《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预警(2022年第3期2022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全区事故防范预警)》要求,确保2022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将维护全区安全生产作为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今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假期叠加,形成5天小长假,外加近期全区暴雨和冰雹、短时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和群体事件风险加大。国务院安委办将于4月初组织工作组赴各地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并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迎接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研判行业安全风险,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和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全力抓好问题隐患排查整改。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自查自纠,层层压紧压实责任。
二、聚焦行业重点,确保假期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办〔2022〕12号)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健全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认真做好城市公园广场、建筑工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区域等场所及公共设施的安全排查,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纠正封闭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简单化、“一刀切”的做法。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2〕160号)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对在建房建市政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高风险工程安全检查,坚决整治无资质施工,“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及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违法行为。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园(含动物园)、广场等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山石水面、栏杆棚架、动物兽舍、车辆机械、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做好人流监控,严防发生游客拥挤、踩踏事件。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道燃气、瓶装气存储、使用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做好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用气安全监管,强化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加强对小区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疏散通道的排查整治,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安全隐患,做好假期期间对小区内居民文明祭扫的宣传和引导;突出加强对大型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等重点消防单位和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地村镇农房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聚焦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和擅自改扩建等4类重点房屋结构是否安全、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违规占用城市道路治丧等违规殡葬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破坏市政基础设施、非法运输建筑垃圾、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城市安全隐患。
三、聚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时段、重点案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源头治理措施。组织开展滚动式社会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工作,对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强化属地源头信访工作责任,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矛盾化解在当地。把握节日期间社会治安规律特点,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强化应急值班力量和应急处置准备,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务必第一时间报告我厅总值班室,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于4月1日上午下班前将假期值班安排表报送我厅总值班室。
我厅总值班室电话:0771-2260001,传真:0771-22600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