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供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40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编号:20220620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根据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406号建议“关于制定农村农房管控执法配套细则的建议”的协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协办意见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我厅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带图报建和按图验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区新建农房审批和建设等环节各项工作,明确农房带图报建要求,规范按图验收工作程序,提升农民建房服务质量。

(二)强化实地指导。自治区农房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农房管控实地指导的通知》,每季度组织开展农房管控工作实地指导,了解各地开展农房管控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各地完善农房管控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共对28个县(市、区)88个乡(镇)411个村屯的农房管控工作进行实地指导,并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对1012个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的挂牌和图集配备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检查。

(三)加强宣传培训。编印《农房管控政策宣传手册》,制作《乡村振兴中农房管控政策宣传和实践推广》微课程;组织开展农房管控专题视频培训,夯实各级干部业务基础。全区14个设区市均已印发农房建设图集,有93个县(市、区)编制了本地区农房建设图集,其余采用市级农民建房图集;全区使用广西自然资源规划综合审批系统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累计33885宗,基本实现房屋建筑通用图集或住宅设计方案上传全覆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保障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经费。我厅将指导各市、县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各地将农房报批报建过程中涉及的图纸设计、地质勘查、测量服务等纳入财政预算。指导各地建立按图建设的激励奖惩机制,落实图纸修改服务。

(二)切实夯实农房管控工作职责。督促各地按照“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农房建设管控。督促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农房审批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指导乡镇服务中心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严格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加强报建服务和农村住宅建设过程监管,严格落实“三到场”制度。指导村级组织及村民小组从严落实审查、公示要求,把好农村村民宅基地分配使用第一道关。

(三)加大农房管控宣传力度。指导各地充分利用走访、座谈、微信、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横幅、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宣传推广建房图集,广泛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规范农村建房普法宣传,真正做到政策宣传“无死角”“无盲区”,营造村民自觉依法申请宅基地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陈勍,联系电话:236801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