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供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30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编号:20220682

 

自治区民宗委:

根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303号提案“关于加大我区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近年来,我厅大力推进全区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工作,初步构建了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等为核心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目前全区有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已公布36片历史文化街区,680处历史建筑。此外,我区分四批公布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名录共770个,其中有280个村落入选第一至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总量排名全国第十位,且全区14个设区市均有村落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

(二)着力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制度。我厅通过指导和支持各市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立法工作,不断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制度建设。如柳州市颁布《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全区首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北海市颁布《北海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是全区首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法规;贺州市颁布《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是全区首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立法。此外,《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贵港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已完成草案起草工作。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大力推进保护规划编制。一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我厅争取和安排300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我区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编制新一轮规划年限至2035年的名城保护发展规划。二是名镇名村保护方面,目前已编制完成7个名镇、20个名村保护发展规划。三是历史文化街区方面,已落实1850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推进已公布的36片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四是传统村落方面,我厅牵头组织编制了《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划定了若干保护带(保护区),构建分级分类保护体系,积极引导770个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开展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并已累计编制完成485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还有100个传统村落正在编制保护发展规划。

(四)加大保护利用的资金支持。一是积极向国家申请历史文化街区修缮保护项目资金。“十三五”期间,共为柳州市、北海市争取240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修缮。二是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2019年确定柳州市、贵港市作为全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争取了各50万元资金用于探索和推进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三是积极争取传统村落补助资金。目前,全区共有166个国家级传统村落获中央补助资金4.98亿元,279个国家级传统村落获自治区补助资金5.58亿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指导各地树立正确的历史文化保护理念,增强责任意识,通过全面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城乡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助推国家级及自治区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

联系人:吴剑;联系电话:226004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