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供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45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编号:20220699

自治区教育厅:

根据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452号建议“关于支持河池市义务教育发展的建议”的协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协办意见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大力积极支持义务教育项目建设。我厅作为自治区义务教育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一直以来大力支持义务教育工作。2020年6月,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指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配合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11月,印发《关于开展全区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全区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我区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落到实处,顺利通过国家检查,全力支持打赢我区义务教育保障攻坚战役。2021年3月,我厅印发《关于请认真做好全区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确保我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迅速整改落实到位。同时,我厅还大力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边境地区教育提升、中小学校园周边安全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义务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我厅在每年开展4次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或其他明查暗访中,均把义务教育等学校建设项目纳入检查重点,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安全。2021年我厅开展的4次层级监督检查,共覆盖14个设区市和89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93个在建项目,共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101份、停工整改建议书92份,其中包括义务教育等学校建设项目17个。

(三)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7号),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策规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等“搭车”事项,合并办理与施工许可证颁发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现场前期条件核查等事项。2019年,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6号),将竣工联合验收时间压缩到10个工作日内,极大地提高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继续认真指导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法合规简化河池市义务教育建设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审批程序,强化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把义务教育等学校建设项目纳入重点检查对象,保障项目施工质量安全。

联系人:邓焕德;联系电话:2260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