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13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本地各类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并在2022年6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建设厅。
请你们于2022年4月25日前分别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报送厅设计处和质安处。
联系人:厅设计处张俊杰(浙政钉同名),0571-87054485;
厅质安处柴翔翔(浙政钉同名),0571-8105084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