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申请业务主管单位材料清单
为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担任其登记设立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受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琼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20)》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的有关规定,应当向我厅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提请担任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书》;
二、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设立代表机构登记授权书;
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四、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并符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琼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20)》。
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对其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附件:提请担任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书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