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供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58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编号:20220815

自治区国资委:

根据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580号建议“关于推进原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家属小区优先改造升级和统筹纳入社区管理的建议”的协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协办意见如下:

自2019年全面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来,我区不断健全统筹协调、居民共建、多渠道融资、长效管理等机制,居民生活环境及配套设施得到明显提升。“十四五”期间全区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住房44万套,截至2022年3月底,累计开工3499个小区、39.66万套;已竣工1679个小区、18万套,共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59.87亿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16.1亿元。经过改造,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计完成加装电梯73部、建成无障碍设施2389处,新增车位5689个、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5463个、安防智能感知设施及系统3533套,新增文体休闲设施563处,公共绿地(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1535片、慢行系统10452米,新增实施物业管理小区9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31个等。

一、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及改造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的界定标准,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均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但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优先改造小区内老旧破损管网、梳理杂乱管线、路面坑洼破损等与小区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养老、托育、无障碍、便民服务等小区及周边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二、成立居民自治组织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我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原则,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完善长效管理运维机制。各市积极创新,在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成立居民自治组织,服务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主动参与小区改造前前期工作决策,在改造中推进工程监管,在改造后推进小区长效管理等,通过搭建议事沟通平台,激发居民的主人翁精神,实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基层治理相融合,有效解决了小区居民发动难、改造意愿征集难、维修资金归集使用难、小区改造施工监管难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易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长效管理机制。

三、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三无”小区,实现长效管理

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多数是无物管、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的“三无”小区,因缺乏物业服务管理,导致小区设施因长期缺乏维护而失管失修。我区通过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连片改造提升,整合利用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的公共空间,系统推动小区内外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联动更新,实现存量资源在利用、改造、运营维护等方面的统筹整合。如南宁市采用PPP模式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由资本方引入物业服务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运营维护服务,形成项目投入、改造、管理、运营一体化运作模式。同时,南宁市创新利用片区改造和片区物业托管、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片区物业联控中心”等方式,同步解决城镇老旧小区缺乏物业管理的问题。目前,南宁市计划选取20个片区作为试点,以街道办为单位,将辖区内无物业的老旧小区划片打包为若干个物业管理区域,按照每月0.5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小区居民收取物业服务费,每月政府按照0.3元/平方米的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补助,提高城镇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区将结合城市更新行动,以建设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度,完善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通过重整及盘活空置用地、低效用地和存量建筑,整体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物业行业法规政策,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等文件,优化完善顶层制度设计,细化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带来可持续的服务收益,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服务样板。

联系人:吴克玲;联系电话:2264299。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