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硫化氢中毒等中毒和窒息类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转给你们,请结合建筑施工项目实际,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法,抓好贯彻落实。
市、区建设执法部门要加强地下管廊、盾构、隧道、泵站、管线(井)、地下工程以及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的安全监管。针对建筑施工项目实际,督促参建单位分析安全风险,建立完善防范硫化氢中毒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操作规程,配备有关装备。
各参建单位在通风不畅的施工场所作业时,要采取通风、排气等安全措施;在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人员中毒和窒息的场所进行作业时,必须先进行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检测,符合作业标准后方可施工作业。特别是要强化现场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培训,讲清作业场所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和造成急性中毒事故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科学施救并处置到位,严防类似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对不具备作业能力的单位和企业,要聘请专业队伍进行作业,禁止自行作业、违规作业。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硫化氢中毒等中毒和窒息类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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