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我办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内容梳理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审批(收费)项目减免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做好宣贯。
附件: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已减免审批(收费)
项目清单(第一批)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已减免审批(收费)项目清单(第一批)
序号 |
行业主管部门 |
审批(收费)事项 |
减免审批(收费)项目 |
文件依据 |
1 |
自然资源部门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资规〔2019〕1号) |
2 |
自然资源部门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资规〔2019〕1号) |
3 |
自然资源部门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加装电梯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并通过公示等程序的,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由住建部门牵头,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联合会审意见视作审批意见,参与会审的部门不再单独核发有关许可证书 |
江西省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建字〔2019〕5号) |
4 |
自然资源部门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对社会投资且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2019〕42号) |
5 |
发展改革部门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
对列入本级或上级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2〕214号) |
6 |
发展改革部门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对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50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维修改造、以设备购置安装为主、以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等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直接审批初步设计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2〕214号) |
7 |
发展改革部门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对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2〕214号) |
8 |
发展改革部门 |
节能审查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24米,层数不超过4层,其中地下室不超过1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仓房。下同)符合城乡规划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节能评价 |
《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赣工改办〔2020〕52号) |
9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既有建筑内部改造装修项目或小型低风险新建建筑项目免予施工图审查 |
《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1〕8号) |
10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工程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下或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赣建建〔2020〕21号) |
1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无需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和公布承包单位信息 |
《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赣工改办〔2020〕52号) |
1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 |
《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赣工改办〔2020〕52号) |
13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 |
《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赣工改办〔2020〕52号) |
14 |
水利部门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等区域实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开展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弃渣场设置在区域外的除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 |
《江西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办法(试行)》《江西省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办法(试行)》《江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1〕10号) |
15 |
水利部门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洪水影响评价 |
《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赣工改办〔2020〕52号) |
16 |
水利部门 |
取水许可审批 |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等区域实行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开展区域内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不含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承诺制 |
《江西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办法(试行)》《江西省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办法(试行)》《江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1〕10号) |
17 |
水利部门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等区域实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开展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承诺制等活动 |
《江西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办法(试行)》《江西省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办法(试行)》《江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1〕10号) |
18 |
生态环境部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 |
《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赣工改办〔2020〕52号) |
19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取消养护工程招标文件审核备案 |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0〕20号) |
20 |
交通运输部门 |
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取消养护工程招标文件审核备案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0〕20号) |
21 |
交通运输部门 |
航道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
取消航道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
22 |
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影响评价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
《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赣工改办〔2020〕52号) |
23 |
地震局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
《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赣工改办〔2020〕52号) |
24 |
人防部门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 |
《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赣工改办〔2020〕52号) |
25 |
人防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建筑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3.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5.《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
26 |
人防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27 |
人防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28 |
人防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
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
29 |
人防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
30 |
人防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在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上新建、翻建的自用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 |
31 |
人防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
32 |
人防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
监狱、戒毒所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4号) |
33 |
人防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赣工改办〔2020〕52号) |
34 |
人防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
35 |
人防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人防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
36 |
人防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
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育实验室等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