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西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2022〕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实施,细化统计工作任务,明确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规范的统计数据填报和审核机制,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统计工作内容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1.全面统计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2.抽样调查南昌、新余、景德镇、宜春四设区市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具体统计任务分配详见附件2。

3.抽样调查南昌、新余、景德镇、宜春四设区市所属行政村居住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具体统计任务分配详见附件3。

(二)统计时间

本次统计调查工作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统计数据通过系统逐级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科学填报统计数据,确保本次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将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能耗数据汇总,5月23日前将汇总后的数据过系统报送;5月23日前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工作总结书面(加盖公章)报送至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联系人:罗娜

联系电话:0791-86211627

邮箱:297126774@qq.com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doc

          2.附件:2.四设区市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最低统计任务分配表.xls

          3.附件:3.四设区市行政村居住建筑最低统计任务分配表.xls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