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检验检测专用材料询价采购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一批检验检测专用材料,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检验检测专用材料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3.预算金额:14.69万元。

4.供货及服务期:供应商收到采购需求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供货;服务期为签订供货合同之日起一年。

5.供货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102号。

二、采购需求

1.标准物质:水中氰化物、水中挥发酚、水中总氮等,详见询价通知书。

2.药品:甲醇、正己烷、氢氧化钠等,详见询价通知书。

3.易损型实验器皿:微孔滤膜、安捷伦顶空样品瓶、烧杯等,详见询价通知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

供应商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2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胶装成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询价通知书。

1.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盖章或者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凭证,未发生纳税的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证)。

5.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依年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经社保部门盖章或者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不少于2项。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1.近三年与前三年指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日,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领取询价通知书的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402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102号)。

六、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时间与地点

1.方式:供应商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壹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贰份(U盘或者光盘),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响应文件分三包单独密封,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3.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402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102号)。

、报价须知

1.所投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必须无条件兑现售后服务承诺。

2.报价应包括材料费及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等费用。

3.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询价需求。

4.供货商对供货材料型号、数量等有疑问,请务必于2022年6月2日下午5:30前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询问函。

5.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低于成本价竞标,否则视为无效标。

6.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八、成交原则

以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则综合考虑服务方案、企业规模、同类业绩等因素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询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与媒介

1.发布时间:2022年6月1日。

2.发布媒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15598136789;

联系人:史先生,联系电话:15184761662。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