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46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皖府法领办国办发〔2022〕26号)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及法制审核流程予以公布。2019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及法制审核程序的公告》(第58号)同时废止。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