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升级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的通知

青建工〔2022〕120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青建工〔2022〕34号),我厅对“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信用评价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自2022年6月7日起启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信用评价建筑市场主体范围: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机构、消防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

二、“青海省工程建设云”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新增企业良好信用信息申请、信用修复及信用申诉等功能,企业可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青建工〔2022〕34号)相关规定,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网上所提交资料需清晰、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2022年度已经获得信用评级及评分的企业,仍延续原有信用评级及评分;2022年度尚未获得信用评级及评分的企业需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自主申请参与信用评价,同一企业具有不同资质类别需对不同资质类别分别申请,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信用评级及评分。

四、“青海省工程建设云”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具体操作及流程见“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操作手册。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139.170.150.135/asite/cloud/index。

咨询电话:0971-6145762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