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全区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的通知

内建标函〔2022〕295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2022〕20号)要求,为掌握全区民用建筑能耗情况,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按照《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见附件1),依据调查内容分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兴安盟和其余9个盟市两类,其中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兴安盟统计要求详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2021年度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统计数据通过信息平台(http://jznh.mohurd.gov.cn)报送。

各地要提高重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统计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中心联系。

绿色研究发展中心

联 系 人: 王婷

联系电话:0471-6946889  

电子邮箱:tgk15024953775@163.com

能耗统计答疑QQ群:524951057

业务咨询:010-58934942

操作问题:010-82176359

附件:1.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

2.《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106个城市统计要求说明

2022年 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doc|附件2-《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106个城市统计要求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