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58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分类:A

桂建函〔2022〕369号       签发人:杨 栋 

韦淇峰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废旧电池回收及处置利用问题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废旧电池回收及处置利用问题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我区将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共四类,其中,废旧电池属于有害垃圾,其来源分散、收集困难,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环境污染。

一、我厅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2021年11月15日,我厅印发《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桂建城〔2021〕22号,以下简称《规划》),在分类处理技术路线中,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问题,有害垃圾主要采用综合处置方式。如废旧电池的处理可通过磁选将电池分为不同种类,根据电池的性质,采用破碎、蒸发、干燥等物理、化学方法,将电池内的贵金属等成分提取出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根据《规划》,各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区应至少设置1-2 个有害垃圾暂存点,每个有害垃圾暂存点至少配备1辆有害垃圾收运车。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选址和规模确定,结合危险废物产生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的产业特点,综合平衡设点布局,鼓励采用多元化的投资运营模式和工艺处置方式。

(二)持续加快设施建设。一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我区要求新建的住宅工程要按标准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的垃圾分类设施,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二是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标识规范清晰的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累计新增分类投放设施16万个,建成有害垃圾暂存点65个,配置分类运输车7780辆。有害垃圾在收集后,应按照末端处理设施接纳类别分别运送至相应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发挥基层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新闻媒介持续宣传等方式,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渐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对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指导各级学校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通过生活垃圾分类歌曲、视频、书籍、礼物、宣传单等宣传途径,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重点说明废旧电池的危害性及回收的重要意义。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并强化宣传教育促进文明习惯养成。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督促各市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相关标准做好有害垃圾处理工作,减少生态环境污染。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