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2〕413号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两会”期间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时提出的关于“建议从自治区层面给予政策支持,落实老旧小区的住房改造,及时拆除危房,切实提高老旧城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的意见建议,我厅已于闭会前进行了答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答复落实工作,进一步研究采纳办理。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
2020年11月16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明确,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均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但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老旧小区只改不拆,不改楼栋主体结构、不对居民室内房屋进行改造,重点对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为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我厅联合相关厅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0〕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1〕30号)、《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通知》(桂建城〔2020〕36号)等政策性文件,制定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通过完善小区内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小区实际优化整合可利用资源,增设小区停车位、无障碍设施和适老、托育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提升类改造内容。截至2022年4月底,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累计开工41.62万套,惠及居民120万人。其中,百色市累计开工改造9000套,已竣工5000套,惠及居民2.7万人,进一步提升了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危旧房改造拆除方面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2号)等政策文件,实行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当地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和城市更新要求,明确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住房可纳入危旧房改住房、棚户区或成片旧区改建等方式进行改造,及时拆除危房。截至目前,百色市有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54个,其中,百色市水利局、百色学院等51个单位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已基本建成,为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解决职工群众住房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取得更大成效,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危旧房改造拆除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居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答复落实不足之处,请您批评指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府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