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2〕405号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两会”期间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时提出的关于“加大罐装煤气罐的管理,建议研发相应技术,用以掌握罐装煤气的用户情况”的意见建议,我厅已于闭会前进行了答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答复落实工作,进一步研究采纳办理。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监管。2022年1月30日,我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2〕4号),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压实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4月7日,我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2〕10号),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钢瓶充装信息电子档案,按照“一瓶一码、一瓶一档、扫描识别、自动记录”的原则和方法对钢瓶实行生产、充装、检验、报废的全过程溯源管理。同时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成立燃气工作专班,共同推进钢瓶溯源监管。截至目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经搭建全区气瓶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完成与187家充装企业的数据对接,记录137万只钢瓶的电子档案。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快健全钢瓶充装信息电子档案,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夯实燃气行业安全发展基础。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答复落实不足之处,请您批评指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府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