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C
吕新艳等5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灵山县沙坪镇旺屋村第三村民小组列入自治区协级乡村风貌提升‘精品村’进行规划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单独办理。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自2018年9月至2021年底,全区累计完成13万个基本整治型村庄、5000个设施完善型村庄、3707个精品示范型村庄改造建设,形成了2000公里以上村容村貌连片示范带,全区村庄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整体改善。2021年,我厅统筹下达灵山县资金共计4355.6万元,用于支持灵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将重点推进以“三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原工作机制调整,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为主要责任单位牵头负责。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结合年度资金安排,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屯公共照明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支持灵山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指导灵山县对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二是指导灵山县持续推进农房管控,严格实施“带图报建”和“按图验收”制度,切实加强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三是督促指导灵山县将农房管控、建立村容村貌长效机制等内容作为完善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不断压实灵山县主体责任,在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的同时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