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4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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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建函〔2022〕353号    签发人:汪夏明

王媛媛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灵山县陆屋镇大坪村列入精品示范型村庄规划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单独办理。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自2018年9月以来,截至2021年底,全区累计完成13万个基本整治型村庄、5000个设施完善型村庄、3707个精品示范型村庄改造建设;形成了2000公里以上村容村貌连片示范带,全区村庄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整体改善。2021年,我厅统筹安排资金共计4355.6万元,用于支持灵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有关工作机制已作调整,重点开展以“三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并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为主要责任单位牵头负责。

下一步,我厅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安排,结合年度资金安排,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屯公共照明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支持灵山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一是指导灵山县对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二是继续指导灵山县持续推进农房管控,严格实施“带图报建”和“按图验收”制度,切实加强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三是督促指导灵山县将农房管控、建立村容村貌长效机制等内容作为完善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不断压实灵山县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