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高校青年学生专业优势,进一步充实基层排查整治力量,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组织动员专业技术力量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动员暑期返乡大学生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内容
参加自建房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实践时间
2022年7月下旬至8月底(暑期),参与排查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
三、参加人员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土木类和建筑类相关专业的暑期区内返乡大学生均可参加,鼓励熟悉此项工作的其他专业大学生报名参加。
四、组织方式
各高等院校动员土木类和建筑类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到居住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报名,并将报名学生信息进行汇总统计,报送教育厅。各盟市、旗县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活动报名、分配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积极组织动员。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动员广大暑期返乡大学生迅速响应,主动报名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为服务大局、回报家乡贡献青春力量。
(二)加强岗前培训。各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对报名参加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排查工作质量。同时,要做好大学生的安全防护、疫情防控等工作。
(三)做好服务保障。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零风险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力所能及开展针对性实践活动。实践地点原则上选择居住地所在的苏木乡镇(街道)。苏木乡镇(街道)要做好实践期间大学生的交通、餐食、防暑、防疫、安全等服务保障工作。
(四)强化考核激励。苏木乡镇(街道)负责返乡大学生实践活动考核,记录排查数量、实践时长等工作表现。各地要及时挖掘、宣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将信息汇总并推送至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各盟市、旗县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活动并达到活动规定要求的大学生出具社会实践鉴定文件或参与证书,对实践活动中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大学生予以通报表扬。
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 璐 联系电话:0471-6112990
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人:金 亮 联系电话:0471-2857042
附件:各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