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公告

送达公告

 

杨兴勇、陈静、吕新东、孙涛、蓝功涛、宫磊、苗盛雯: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拟追究你们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责任。因《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无法送达本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申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五日内。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17号建设厅综合楼201室;联系电话:0531-51765299。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

2022年8月15日        

 

                      鲁建罚告字〔2022〕36号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杨兴勇:

本机关依法查处你(身份证号码:37091119******099X)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责任,拟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处以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处罚事实:追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责任。

处罚理由:经调查核实,2021年1月,你隐瞒实际在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任职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德州亚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罚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17号建设厅综合楼201室;联系电话:0531-51765299。

 

 

2022年8月15日

 

 

                      鲁建罚告字〔2022〕37号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陈静:

本机关依法查处你(身份证号码:37028119******6323)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责任,拟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处以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处罚事实:追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责任。

处罚理由:经调查核实,2021年1月,你隐瞒实际在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任职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德州亚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罚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17号建设厅综合楼201室;联系电话:0531-51765299。

 

 

2022年8月15日

 

                      鲁建罚告字〔2022〕38号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吕新东:

本机关依法查处你(身份证号码:37080219******3317)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责任,拟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处以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处罚事实:追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责任。

处罚理由:经调查核实,2021年1月,你隐瞒实际在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任职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德州亚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罚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17号建设厅综合楼201室;联系电话:0531-51765299。

 

 

2022年8月15日

 

                        鲁建罚告字〔2022〕39号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孙涛:

本机关依法查处你(身份证号码:37120219******0332)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责任,拟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处以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处罚事实:追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责任。

处罚理由:经调查核实,2020年5月,你隐瞒实际在济南鲁中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德州亚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罚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17号建设厅综合楼201室;联系电话:0531-51765299。

 

 

2022年8月15日

 

                   鲁建罚告字〔2022〕40号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蓝功涛:

本机关依法查处你(身份证号码:37022219******0119)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责任,拟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处以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处罚事实:追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责任。

处罚理由:经调查核实,2021年1月,你隐瞒实际在即墨市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任职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德州亚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罚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17号建设厅综合楼201室;联系电话:0531-51765299。

 

 

2022年8月15日

 

                      鲁建罚告字〔2022〕41号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宫磊:

本机关依法查处你(身份证号码:37080219******4810)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责任,拟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处以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处罚事实:追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责任。

处罚理由:经调查核实,2021年,你隐瞒实际在济宁市万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任职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德州鸿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罚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17号建设厅综合楼201室;联系电话:0531-51765299。

 

 

2022年8月15日

 

                   鲁建罚告字〔2022〕42号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苗盛雯:

本机关依法查处你(身份证号码:37132219******2263)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责任,拟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处以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处罚事实:追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责任。

处罚理由:经调查核实,2021年,你隐瞒实际在山东鸿实传媒有限公司任职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山东君道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罚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17号建设厅综合楼201室;联系电话:0531-51765299。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