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9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绿色处理设施评价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