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省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7年施行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复审的标准(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请第一主编单位结合标准的实施和反馈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审,并登录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系统(https://bz.zjzj.net/),点击“复审申请”,填写自审意见,签字盖章后上传《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自审意见表》(附件2)PDF文件。请于2022年10月8日前完成标准自审并填报上传。

请省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结合主编单位的自审意见,组织专家进行逐项审查,并汇总整理审查意见。我厅将根据审查意见,审定公布复审结果。

联系人:金骋       联系电话:0571-88057592

邮  箱:zjzjzz@vip.126.com

附件:1.附件1 《2022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项目汇总》.docx

2.附件2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自审意见表》.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