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切实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暨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各燃气、园林绿化、环卫、城市道桥等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统筹”部署要求,坚持“一手打伞、一手干活”,坚决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全力抓好国庆节期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党的二十大和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主要风险点,精准排查、严密防控,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切实把防范工作做在前面,守牢安全底线,以防范遏制重大事故、维护人民安全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方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认真开展“回头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是否到位,外脚手架、模板支架、高边坡、深基坑、临时用电、施工电梯、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现场临边、洞口、楼层、作业平台安全防护的漏洞隐患是否整改到位,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小区周边、城区临街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工地的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节日期间要督促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落实好实名制管理,杜绝盲目赶工抢工和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节前要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要统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提前做好节假日期间停工和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对外地返岗人员要严格落实当地防疫政策,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复工。从发文之日起至今年12月底,建筑工地若发生疫情或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企业和人员按照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强化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期管理的紧急通知》实行“红牌”惩罚。
三、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快、准、严、实”的要求,对自建房和老旧房屋开展核查,切实提高隐患判定的准确性,严格落实好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好整改责任和措施。对于存在歪、裂、扭、斜等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确保排查全部覆盖、风险管控全部到位,“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聚焦关键环节、重点领域,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燃气事故安全风险防范的提示函》《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领域执法的函》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对已建立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台账各类隐患予以销号,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并会同市场监管、应急、综合执法、商务、教育、旅文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一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和“百日行动”取得实效。重点检查:1.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是否落实日常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巡查巡检要求、入户安检要求,是否存在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建(构)筑物等违规占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设施运行是否安全;2.城镇燃气市场经营情况,经营燃气的市场主体是否依法依规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持证主体、证书有效期及经营范围是否合规;3.高空置率住宅小区、老旧小区、燃气下乡“气代柴薪”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商务等部门压实餐饮经营企业安全用气责任情况,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用气制度、推进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排查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人员密集场所;4.组织燃气企业开展一次燃气安全宣传,提高用户用气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严防燃气事故发生。
五、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市政公用行业相关企业开展垃圾处理、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覆膜是否到位、是否有破损;填埋气体倒排收集是否充分;定期监测填埋场内填埋气体浓度是否达到限值;垃圾堆体是否稳定;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是否正常运营;处理能力是否达到填埋场产生渗滤液处理要求等。并开展厨余垃圾厂、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厂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和细化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加强组织保障、跟踪督促,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园内消防设施、游乐设施等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统筹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提前制定安全管控方案,强化节日期间游客流量等信息发布,控制高峰时段游客量,及时做好游客疏导和分流,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六、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各市县要加强对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工作检查和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并严格落实消防、电梯等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对排水设施、广告牌、设备房、地下车库等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告知注意事项。在发生重大事件时,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要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公安机关及住建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和救助工作。
七、做好预警提示和应急值守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热带气旋,加强与气象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坚持“生命至上、避险为要”,该停工的停工、该转移的转移。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督促有关行业企事业单位完善节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省厅,值班电话:0898-65342877。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