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告知书(冀建告字﹝2022﹞8号)

中润泽环境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2022年8月25日、9月20日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七条等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依法给予警告,不批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且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你公司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厅进行书面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3103房间
  联系电话:0311-87802521         
  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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