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民政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公共服务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2〕4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较好基础,前期已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或社区建设补短板工作,取得成熟经验和阶段性成效。
(二)试点工作方案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创新性、代表性,通过先行先试能够实现工作突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二、试点内容及要求
按照国家通知明确的试点任务,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设施建设,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全力改善人居环境。结合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统筹推动完整社区建设试点,以点带面提升完整社区覆盖率。每个城市(包括地级市和县级市)选择3-5个社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试点工作从2022年10月开始,为期两年。以社区为单位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试点目标、试点内容、重点项目、实施时序和保障措施等。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汇总所辖城市的试点工作方案,填写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实施计划表(附件1),于11月20日前将附件1和试点工作方案盖章版分别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住建厅、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督促,择优推荐完整社区试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袁 忠 电 话:0311—87800618(兼传真)
邮 箱:yuanzhong@hebmail.gov.cn
省民政厅
肖 璐 电 话:0311—88615546
传 真:0311—8861555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
1.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实施计划表.doc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