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市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落实《关于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系统推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函》(粤建节函〔2022〕48号)紧密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在指定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城镇老旧 小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和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等工作,系统推动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方法、创新建设模式、完善建设标准,以点带面提升完整社区覆盖率。
二、把握工作重点
完整社区试点工作,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工作单元,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设施建设,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智能化服务,健全社区治理机制,着力建设一批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样板。各市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标准规范要求,参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细化社区服务设施、宜居生活环境、智能化服务和社区治理机制建设的内容和形式,为试点工作不断总结先进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三、有序推动实施
在当前开展城市社区基础信息摸查和前期上报完整居住社区试点基础上,各地级以上市选取3-5个社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县级市也应参照选取试点,并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各市选取的社区,试点内容应有所侧重,尽量不重复。各市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实施计划表(附件)、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分别于2022年11月20日、12月1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民政厅。从2023年开始,每半年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报送本市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情况和完整社区建设典型案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将结合有关工作调研指导,对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推荐报送一批完整社区样板,并积极推广可复制成功经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