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2022〕194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拟就《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12月14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形式

以腾讯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号另行通知。

三、报名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该听证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一旦被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报名人请将填报完整的《听证会代表报名表》(附后)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承办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17时。  

联 系 人:赵文宗

联系电话:0471-6610525

电子邮箱:nmgzjtwyc@163.com

特此通告

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022年12月6日      

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