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提升质量检测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于9月19日至21日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随机抽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7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内容涉及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市场行为、质量控制行为等方面,检查结果表明多数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并能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自身检测行为,严守质量红线,同时也发现了42项问题,并对3家质量检测企业给予了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二、主要问题
结合春季开复工检查、“四不两直”检查、双随机检查和本次随机抽查发现我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
个别省外检测机构未办理入青登记即在我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个别检测机构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不符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存在虚报、瞒报人员信息等情况。
(二)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
个别检测机构行为不规范,部分试验参数原始记录缺失或原始记录不实,没有相应检测过程,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
(三)检测机构的质量控制行为
一是资料管理不严格。授权签字人、设备管理员任命文件信息不全,样品流转单程序缺失或信息内容不全,质控记录与实际存在矛盾。
二是人员培训管理不全面。年度的计划和记录未对检测人员及参数进行全覆盖,监测计划及记录中对新员工的监督内容缺失,试验人员对其相关试验过程操作不熟练。
三是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部分仪器设备缺少校准证书,试验机未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保养记录。
四是内控管理措施不到位。缺少相关操作文件及受控标准,试件试块样品未放置样品标识卡,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格式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原材料收样、检验制度未严格落实,收样台账为机打。
五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检测标准规定进行检测。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整改落实
各州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各检测机构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紧抓问题整改。
(二)强化过程监管
各州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多抽查”的方式强化辖区检测工作,对检测机构资质不全、质量把控不严、数据造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守质量底线,切实规范检测市场行为。
(三)压实主体责任
1.各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工作,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完善制度,严守质量底线,切实规范自身行为。
2.各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及档案管理体系,从样品流转、仪器设备、原始记录和检验行为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检测工作流程,尤其加强对不合格检测项目的管理,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3.各检测机构要加大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要加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接样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检测技术标准,严格遵循国家相关工程技术规范,以提高检测机构的整体业务水平。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5日